福爾曼當然知道老板不是危言聳聽,一般的暗殺任務,隻要十幾萬,上了50萬,就足以證明目標的重要性。
這一次暗殺任務,雇主出了200萬,說白了就是隻許成功,不許失敗。
一旦任務失敗,除非殺手已經死亡,隻要殺手還活著,就有可能被對方抓住,然後順著殺手公司的線索,最終找到殺手。
而被殺的目標,也會通過追查謀殺自己的殺手,尋找到幕後的黑手,所以福爾曼知道,自己有可能麵臨雇主和目標的雙重追殺。
掛上電話之後,福爾曼不僅拔出電話卡予以銷毀,連手機都踩得稀爛,然後分彆扔進了不同的垃圾桶。
即便如此,上了飛機之後,他也一刻不敢放鬆,十分警惕地觀察著每一個乘客。
好在一路有驚無險。
在國外他住了三天,然後又乘飛機回國,這一站並不是聯邦城,而是加利福尼亞他的家,他的越野車就停在機場。
雖然從國外轉了一趟,前後加起來也有四五天,但驅車回家的時候,他時刻保持著警惕。
除了迎麵而來的車輛或者摩托車之外,對同向行駛的車輛他也特彆注意,從來不跟任何車輛保持平行的姿態,要麼加速超過去,要麼減速被彆人超。
因為平行行駛的話,很容易從彆人車窗裡伸出一個槍口,直接要了他的命。
從機場到他家裡並不遠,但他卻故意上了一段高速,繞了好大一圈,直到天色逐漸黑了起來,才從彆的地方回到自己居住的小鎮上。
他的家是一個非常大的彆墅,當然不是那種特彆顯眼的,而是普普通通的。
他剛剛開車到門口,就發現地上有一男一女留下的兩個腳印,男的腳印特彆大,可想而知,是個身材高大的家夥,女的穿的是高跟鞋。
作為一個職業殺手,他甚至連鄰裡之間都不願意交往,所以不可能有朋友上門。
看到地上的腳印,他第1個反應就是:難道自己被綠了?
他立即從工具箱裡拿出自己的手槍,連大門都沒打開,直接翻牆而入,準備捉奸在床。
他沒有從大門進,而是從廚房的窗口跳了進去,他能感覺到有人在家裡,但樓上樓下的燈光都是熄滅的。
福爾曼二話沒說,直接來到主臥門口,一腳把門踹開的同時,用手按下電燈開關,再雙手握著自己的手槍,卻發現房間裡一片狼藉,床上甚至是牆上都有血液。
再掀開被子,發現妻子已經斷氣了。
房間裡所有的櫃門和抽屜全部開著,明顯是入室搶劫。
他又立即來到孩子的房間,孩子也在床上倒在血泊中。
為了裝扮成普通的人,他在家裡都沒有安上監控,而且妻子也不知道他真實的身份。
他第一時間報警,警察經過勘察之後,認定是入室搶劫殺人案,而且作案者是一男一女。
他妻子和孩子的死亡時間,是在兩天前。
福爾曼並沒有因此而崩潰,處理好妻子和孩子的後事之後,他踏上了複仇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