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聽取了周永輝等人關於這種智能地雷的相關介紹,吳浩他們一行人在周永輝他們的引領性,走出了實驗室,乘坐擺渡車,來到了位於這座實驗室大概一公裡外的一座長條形的白色廠房建築,這也是一座實驗室。不過相比於前麵智能地雷的實驗室,這座實驗室並不高,但是占地規模要比前麵那個大的多。
走進這座實驗室,吳浩他們仿佛像是進入到了一座高精密生產工廠一樣,這也讓眾人對於這裡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看著眾人那好奇的目光,周永輝衝著眾人笑著介紹道:“這裡就是我們智能無人車輛的一個研究中心,主要從事智能無人車輛的研究工作。”
智能無人車?聽到這個眾人先是一愣,然後都紛紛疑惑起來。
關於關於智能無人車這項技術,其實並不新鮮,各大廠商,很多研究機構都在爭相研究,並且也已經有很多非常不錯的智能無人車輛已經進入市場,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成績。
關於智能無人車,主要分為三大部分,一部分為民用級車輛。這部分民用級車輛,主要分為民用乘坐類車輛,和民用貨運車輛,以及民用工程技術車輛三大部分。
其實嚴格來說,應該算上特種作業車輛。不過這部分車輛的性質很難進行界定,你說它是民用車輛它也算是,但本身呢也屬於特種車輛。
民用級乘坐類智能無人車,這是目前競爭最為激烈的一個領域。各大廠商都在瞄準這個領域,並推出來了一係列自動駕駛車輛。乘坐類無人車並非是真的無人,這裡的無人隻得是無人駕駛,也就是汽車廠商們極力宣傳的自動駕駛。
自動駕駛從1到4級彆,目前比較常見的是2級彆自動駕駛,儘管有不少廠商自稱他們張望了4級彆自動駕駛,可以不需要司機乾預,但是目前的法律還沒有完善,關於自動駕駛方麵的法律也沒有製定。所以現在的絕大部分自動駕駛車輛還處於2級彆,當然了,即便是2級彆,現在的2級自動駕駛要比六七年前的自動駕駛先進太多了。
之前是技術因素,所以隻能達到2自動駕駛,而現在呢是因為法律政策等原因,將自動駕駛的技術局限在2級彆,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比如b亞汽與浩宇科技所合作的自動駕駛技術,就已經達到了4級彆。隻不過因為這方麵的原因,所以將技術操控方式壓縮到了2級彆。但它的自動駕駛性能,早就已經超越了同級彆2級彆,甚至一些廠商所宣傳的4級彆自動駕駛技術。
之所以這方麵的法律法規遲遲得不到製定完善,主要還是因為自動駕駛車輛事故鑒定方麵的爭議很大。如果是輕微事故,那走保險什麼的倒也無所謂了。可如果是重大事故,尤其是自動駕駛汽車無意間或者出現故障所造成的事故,該怎麼劃分責任。是劃給這輛車的擁有者,乘坐人員呢,還是劃歸給這輛車的生產製造廠商。
劃歸給擁有者乘坐人員,他們隻是單純的乘客,並沒有乾預汽車行駛,所以他們有什麼責任。即便是有自然,最多也是一個連帶責任,那麼事故的主要責任該誰來負?
劃歸給生產製造廠商,人家隻是生產製造單位,憑什麼要來承擔在使用過程中所出現的相關責任呢。即便是因為車輛自身一些缺陷原因所帶來的問題,能追究的也隻是一般責任。
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這方麵的責任很難進行界定。甚至自動駕駛技術在運用中還有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那就是保險公司一般不太願意接這樣的保單,因為風險太大。即便是接納,保費都非常的高。就像是新能源車輛一樣,保費很高,基本上是普通車輛的三四倍了。
所以目前各大汽車廠商和自動駕駛技術供應商,都在促進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出台呢。並且各大廠商也在聯合相關部門單位共同來製定關於自動駕駛技術方麵的新國標。
隻有這方麵的標準出台,才能夠規範市場上形形色色的自動駕駛技術,而不是廠商宣稱是什麼級彆的自動駕駛技術,就是什麼級彆的。
這就像是英語46級彆考試一樣,你什麼水平,考一考就知道了。
相比於一些汽車廠商希望能過且過,降低自動駕駛技術門檻方麵的要求或者說願望,浩宇科技和一種自動駕駛技術廠商呢則是主張提升自動駕駛技術的準入門檻,從而保證自動駕駛技術的安全性。
這些造車廠商希望降低自動駕駛技術門檻的動機或者說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它們本身沒有這方麵的技術,這方麵的技術都是拚湊而來的,提高這部分技術門檻,無疑是將這些廠商擋了出去,提高了他們的生產成本。
尤其是新能源汽車的興起,導致了大量的資本廠商進入到了新能源造車領域。這些廠商和資本手上沒有技術,都是買的彆人的相關技術。為了控製成本,這些廠商買的都是一些技術上淘汰或者說落後的技術,然後重新進行包裝,營銷,從而推出來了所謂性價比車輛。
然後吹噓自己的所謂自動駕駛技術達到什麼3,4級彆呢,可到底是什麼水平,誰知道呢,任由他們自己定義,自己說。
因此,對於自動駕駛技術國標的出台,這部分廠商非常的抗拒。但奈何這是大勢所趨,所以這部分廠商就開始從各個渠道運作,希望能夠降低這方麵的技術要求。
而作為真正擁有技術的這部分技術供應商,自然不希望降低這方麵的技術標準了。一方麵降低標準,對於他們來說是一種損失。這樣一來,人家話幾百萬,幾千萬搞出來的所謂自動駕駛技術和他們花了幾十億上百億搞出來的自動駕駛就是都是一個級彆,那這算什麼,這個標準又有什麼意義呢。
另外,如果這項技術標準定的很低,也不利於未來自動駕駛技術,乃至整個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影響自動駕駛以及汽車行業的自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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