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林律師這個一手確實很厲害,但是有違道德。”
“我也覺得,雖然校園霸淩可惡,但也不至於是死刑。”
“是啊,我們隻需要證明對方觸犯了故意傷害就行,林律師這一手過於嚴重了。”
......
看到抨擊自己的言論,林默隻是笑了笑。
自己是真的火了,罵的人更加多了。
不過林默根本沒有在乎這些言論。
你們當然可以坐在這裡高談闊論,反正不是你們自己親身儘力,也不需要你們來打官司。
你們知道王樂樂受了多少苦嗎,遭受了多少人的誤解?
王大哥多麼的無助絕望?
我已經給了他們足夠多的機會,他們哪怕一次悔過,都不會是現在這個局麵!
倒是有一個抨擊林默的視頻熱度很高。
是個美女律師網紅。
點讚量高達十幾萬。
名為“金牌律師寧紅”
這家夥,林默熟悉啊,不就是是自己的前女友嗎,應該說是前主的前女友。
在前主打輸第一個官司的時候,這位光速切割。
直接踹了前主不再有任何聯係,不念任何舊情。
目前在國內實力最強的紅圈所——金瀚律所任職,已經贏了好幾起有關於婚姻的官司。
林默從記憶中得知,她能進紅圈所,還是林默本人拜托導師拉關係進的。
送女友去紅圈所,自己就隻能去規模小很多的律所。
結果,當寧紅目的達到,又見到前主實力垃圾的時候,果斷就踢了前主。
可以說這女人把功利發揮到了極致。
目前她互聯網自媒體運營的不錯,在圈內小有名氣。
跟林默的境遇那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看了一眼她的主頁,全都是穿著黑絲普法視頻,粉絲量已經來到了一百萬。
林默露出無語的表情,你那是正經普法嗎!
我都不好意思說你!
她最新發布的視頻就是抨擊林默的視頻,發布於20分鐘前。
林默看了一下時間,庭審結束後10分鐘這家夥就發了。
按照他們網紅的尿性,這熱度蹭的及時啊。
林默打開視頻,映入眼簾的就是一個燙著大波浪無暇美女,身穿著職業OL裝,低著領子,然後露出一雙包裹著黑絲的,纏繞在一起的絲滑長腿。
往好的說是前主審美在線,往壞的說,就是前主被這女人迷的腦子混亂,願意犧牲自己的前途為這個女人鋪路。
隻見她張開紅唇:“家人們,王樂樂校園霸淩案熱度很高呀。”
“而且我看大家都挺支持這個林默律師的,但是我今天就要給大家提個醒了,給家潑個冷水了。”
她頓了頓繼續說道:“首先,拋開他拿出的證據不談。
我認為這個林默律師並沒有什麼真才實學,你們發現沒有,他全程都沒有討論法律問題。
沒有對法條的解釋和辯論,沒有任何展現他法律素養的表現。
他隻是拿出了一個絕對性的證據出來,絕殺了官司而已。
要真說他在庭審上的發揮有什麼可圈可點的地方,不僅我沒看出來,廣大律師朋友們也沒看出來。
再說回來他拿出的這個入室搶劫的證據,這確實有效。
但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他布的局呢?
他林律師知道自己的法律知識淺顯,在法庭上根本打不贏對手,所以他就取巧。
據我所知,他林律師前兩次官司的慘敗也都是想要取巧。
隻是這一次讓他成功了而已。
所以我認為,這個林律師根本沒有什麼真才實學,隻是一個靠著邪門歪道打官司的人。
他無視法律,這樣的人在法律係統內,簡直就是禍害!
我們麵臨校園霸淩案件,應當極力驗證對方故意傷害成立,而不是利用誘導設置陷阱的方式獲得新的證據。
他這麼做,完全就是給所有青少年開了一個壞頭,影響極壞!
而且我勸大家不要模仿他,他的行為能構成誣告陷害罪,這可是要入刑的罪名!
所以我說他是一個無良律師,他的存在簡直就是在抹黑我們律師群體。”
這女人措辭激烈,仿佛自己就是一個正義先鋒一樣評判著。
但這樣效果還不錯,她有一堆舔狗,全在評論區捧這家夥的臭腳。
什麼:“紅紅就是專業,哪是林默這種三流律師能夠比的。”
“哈哈哈,寧大律師說的沒錯啊,律師就應該根據法律條文來詮釋,林默的那種行為簡直就像是跳梁小醜!”
“支持!我們集美的保護傘寧大律師說的太對啦!”
高讚評論全是這種東西。
評論裡隻要出現支持林默的,就會被立馬刪除,客觀的評價全部沒有熱度,被壓在下麵。
而且這一條視頻流量之大,讓她漲了好幾萬的粉絲。
一座豪華的辦公室內,陽光透過光潔無瑕的落地窗落在了擺滿卷宗座椅上。
寧紅坐在價值不菲的辦公椅上,滿臉笑意的看著自己自媒體賬號的數據飛漲。
這裡是江海頂級律所——金瀚律師事務所。
一個勝訴率高達91%,所內年入千萬級彆的大律師有七位,年入百萬的律師更是有好幾十位的超級律師事務所。
金瀚律師事務所也是全國排名前3的律所。
加入的門檻極高,專業性極強,隻要他們出馬,基本上官司就贏了一半。
或者更加誇張一些,在其他律師聽聞對手是來自金瀚律師事務所的。
如果沒有必勝的把握,都會放棄這次委托。
這個律所就是這麼誇張。
而寧紅就是這間律所最近的新晉的紅人。
憑借著出道三起全勝的官司,以百萬收入位列精英律師之位。
此刻的寧紅有些後悔,她喝下一口小眾精品咖啡,有些後悔的說道:
“早知道抨擊林默能有這麼多流量,我早就應該罵他了。”
“寧紅,你的言辭是不是有些過了?”有律師在一旁說道。
“過?王律,你也是金牌律師了,你真的認為林默有實力?”寧紅微笑著反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