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長的要求下,他們把事情的經過又說了一遍。
還是老一套說辭,並沒有王皓奪刀反殺的情節,而是王皓掙脫繩索後,就拿出彆在腰間的刀砍殺現場的人。
完全就是一出蓄意謀殺的場麵。
在他們的口述下,自己好像成為了小綿羊一樣的受害者。
說的時候,還有幾個演技派表現出了恐懼的應激反應。
看的林默露出了無語的表情。
審判長:“上訴方律師,你還有什麼問題嗎?”
林默看向了汪聰,然後開口問道:“我想請問汪律師,你能夠確定這份口供的真實性嗎?是你和八位證人經過詳細深入的交談才還原了當時的事發經過嗎?”
汪聰仔細思考了一下,他不明白林默為什麼要這麼問。
不過根據之前林默對他使出了人身攻擊這種黔驢技窮的招式,加上對他自己實力的自信,對林默的輕視因素,他認為林默隻是在垂死掙紮而已。
接著,他沒有任何警惕的點點頭:“沒錯,這就是我和8個證人經過詳細探討後,還原出的當時的真實情況。”
說完,汪聰還一臉輕蔑的看著林默,一副你能拿我怎麼樣的表情。
而林默這下露出了釋懷的笑容,好好好,好得很啊!
笑容都繃不住了,直接咧開了大嘴。
哥們,你還詳細探討還原真實情況呢,我就是要你當庭說出這份口供跟你有巨大的關係,然而我有推翻你的錄像證據啊。
林默忍住了笑意繼續說道:“審判長,我的提問結束了。”
陳廣泰點點頭:“那麼開始你的陳述吧。”
此時,所有的觀眾都不明白林默為什麼要提這個問題。
有什麼作用?
大費周章的再讓所有證人當庭說一遍口供,這不純純的浪費時間嗎?
“難道林律師,真的沒有任何,在拖延時間嗎?”
而此時,林默已經開始了陳述。
“這是我方的陳述:”
“一:我方當事人前往死者公司並不是故意殺人,也沒有攜帶任何刀具,所有的行為均是正當防衛,在對方對我當事人捆綁,同時強製壓迫我方當事人觀看自己姐姐和母親被人淩辱的場麵後,強行掙脫束縛,結果死者趙武亮出了刀具,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攻擊,刀具掉落後,王方當時撿起刀具進行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解釋:在麵臨正在進行中的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行凶、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這些行為直接且嚴重地威脅到個人的人身安全時,個體所采取的防衛措施,即便導致了不法侵害者的傷亡結果,也不應被視為防衛行為超出了必要限度,即不構成防衛過當,因此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我方申請,撤銷王皓的一審判決,判處無罪,當庭釋放。”
“二:我方認為,檢方聘請的公訴律師—汪聰,存在司法**問題,聯合被害人家屬編造假的口供證據,我現在控告公訴律師汪聰達成偽證罪,申請合並審理!”
“三:我方認為檢方的處理方式過於潦草,證據收集不全便對我當事人進行公訴,對我方當事人名譽上以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損害,要求檢方進行公開道歉,並且耽誤了我方當事人的學業,根據王皓目前的學業成績來推算,他現在已經獲得了直博資格,五年內會畢業
但因為檢方雇傭的公訴律師,無理由的控訴,對我方當事人的學業造成了巨大的壓力,我要求檢方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
林默的陳述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