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內容:
鑒於西南武林七大門派(以下簡稱“七派”)曾於百年前締結老契約,共同守護位於洄州十萬大山黑森林旁的秘境,現經七派共同商議,決定廢止老契約,並上交秘境至大夏政府,以示忠誠與合作。
第一條:上交秘境
七派同意將秘境的控製權及其秘鑰上交給大夏政府,作為對國家的信任與支持的體現。
第二條:政府承諾
大夏政府的樞密院需同意赦免七派隱瞞秘境之罪,並承諾不追回七派此前在秘境中的探索所得。
第三條:教育合作
大夏考古局需同意每年優先錄取七派學院子弟,保障至少七人被錄取,以促進七派與國家機構的人才培養合作。
第四條:黑森林之盟
七派願意結成“黑森林之盟”,在此框架內守望相助,共同發展劍術、秘術、科技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第五條:朱雀逐火術
許晉元將交付一份詭異的朱雀逐火術給七派修煉,以增強七派的防禦能力。
第六條:科技知識共享
七派承諾將從秘境中獲得的科技知識交給許晉元摘抄一份,以促進科技的共享與進步。
第七條:生效與期限
本契約自大夏三百一十八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本契約有效期為二十年,期滿後自動續期二十年,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年書麵通知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契約規定,七派共擊之。
第九條:爭議解決
如在執行本契約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需在爭議發生三個月之內七派共議,不參與者,視為棄權。
第十條:簽署
本契約一式七份,各派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每派各執一份。
締約方簽字:
點蒼派代表:歐陽矩
峨眉派代表:齊十三
哥老會代表:尹昌仁
袍哥代表:範少增
青城派代表:玄冥子
邛崍派代表:官采兒
&
許晉元
唐門代表:唐九兒
簽訂日期:
大夏三百一十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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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許晉元下筆如飛,以一手精致小楷將這份契約寫完,圍觀七派眾人紛紛發出讚歎之聲,這年頭劍練的好不稀奇,一手字還能寫的好就很稀奇了。
尤其以許晉元的許家子弟身份,這些筆墨功夫,完全可以由人代勞,那需要他親自書寫,歐陽矩一邊複查,一邊讚歎:
“許公子如此簪花小楷,與此前在絕壁前的狂草又自不同,豪放處如萬劍穿山,婉約處如華燈初上,更是熟悉契約格式,為何如此多才多藝乎?”
許晉元上一世前三十年,最能拿出的就是一手字,現在聽到歐陽矩的誇獎,很是得意,連聲謙虛道:
“家父立仁公尤擅書法,在下未得其萬一,實在是獻醜了。”
靜葉香看著歡喜的許晉元公子,心想他劍術超群,博學多識,但也沒見他如此自得過,沒想到寫了手好字,被人誇獎,反而觸動了他癢處。
如此弱點,當謹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