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心逃脫之後,先是悄悄去見了父親李裁縫。
李裁縫這些年過得苦啊,自從腿被人打斷之後,就一直臥病在床,生活都失去了著落,全靠著青溪縣的一些百姓接濟度日,可是這樣終究不是個辦法,好在縣衙黃押司不畏方家,給了李裁縫一些力所能及的零活,這才勉強度日。
李裁縫心裡很清楚,黃押司根本就是黃鼠狼給雞拜年-沒安好心,不過迫於生計,這才勉強接受。
李裁縫是羈絆住李素心最重要的砝碼,段天德自然不會輕易讓李裁縫死去,半死不活地吊著李裁縫才是段天德的目的,黃押司正是受段天德的指示。
黃押司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任務,那就是借機接近李裁縫並取得其信任,一定要探聽出李裁縫上京告禦狀的底牌來。
古代法律有兩個基本規則,一不許越級申訴,二是反坐。越級申訴意思是,這案子應該歸縣裡審,你就不能去州府告。現代程序法也有類似規定,越級申訴不予受理。
但是趙宋得國不正,曆代帝王非常害怕下麵的人有樣學樣架空自己,是非常歡迎民告官的。
宋朝民告官有三特點:第一是隨便怎麼告;第二是誰都可以告;第三是什麼都能告。
隨便怎麼告的意思有兩個,怎麼告都無罪,允許睜眼說瞎話,誣告無罪,不許官員打擊報複,終宋一朝,從來沒有因告官而獲罪者;另外允許越級,去那裡告找誰告都允許。
所以當時老百姓告官,那麼相當的踴躍。景定建康誌說:“訴訟日不下二百。”黃庭堅山穀文集則說:“(平民)一不得氣,(便)詆郡刺史,訕訴官長。”
對於越級,宋朝更是做到了極致,縣州府都不喜歡?那好,您來告禦狀。宋朝開設了登聞鼓院和登聞檢院,專門受理民告官,登聞院直接對皇帝負責,所有案情都要呈皇帝過目。如果登聞院不受理,還可以拿著判決(不予審理通知書),跑去攔禦駕當麵告禦狀,放心,不會把你當刺客斬成肉泥,沒有任何責任風險。
登聞鼓是古代懸於朝堂之外的大鼓,凡百姓等有冤情或重大事項,都可以擊鼓上聞。胡三省注《資治通鑒》中說:“登聞鼓,令負冤者得詣闕撾鼓,登時上聞也。”據現有史料記載,登聞鼓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步發展起來的,至隋唐時正式成為一項法律製度。在《唐律·鬥訟律》中,就有關於“撾登聞鼓”的規定,但除了所反映的情況不能“不實”外,沒有太多的限製;對於糾正和平反錯案冤案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更多的是一種擺設而已。
到了北宋時期,登聞鼓才真正成為司法製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由於登聞鼓能夠起到“下情上達”的作用,對於北宋初期致力於中央集權的君主而言,無疑是非常有助益的。也正因為如此,對於擊登聞鼓上訴的事件,君主一般都會親自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