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恒武被四個衙役抬了上來,雖已經過數日的調理,性命已無大礙,但其慘狀令見者紛紛落淚!
蘇恒武一案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唐律疏議》“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雖然與今日所謂“自衛殺人”有區彆,但關於正當防衛的立法思路,事實上是一致的。
宋人對於正當防衛也有了更深的理解,“王安石防衛事件”與“阿任殺叔案”便是兩個很好的例子。
“王安石正當防衛”事件,是指一則民間的殺人和偷盜事件。
在宋朝期間,民間特彆流行“鬥鵪鶉”,這種玩樂和鬥雞、鬥蟋蟀一樣,隻不過換成了鵪鶉這種鳥。有一個年輕人有一隻鵪鶉,百戰百勝,引起了他朋友的覬覦。他的朋友很耿直,像這個年輕人伸手討要鵪鶉,年輕人當人拒絕了。可是沒想到朋友耿直性格下藏著壞心思,他趁著年輕人不注意偷偷把鵪鶉帶走了。
後來年輕人發現了,於是趕忙追了出去,半路把朋友攔截下來。討要未果,兩人就發生了爭鬥。朋友不敵,被年輕人三拳兩腳打死。後來這件事被官府知道了,逮捕了年輕人,並且要處以死刑。因為衙門認為,這是屬於故意殺人。
可是王安石表示有不同看法,他理論,說“朋友偷盜在先,年輕人殺人在後。年輕人完全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才傷害的朋友。如果朋友不偷盜,那麼就沒有殺人這一回事,所以這完全是屬於正當防衛。”從廣義上來講,這完全說得通,因為“防衛”並不一定必須指防衛生命危險。畢竟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防衛,那也是可以被接受的防衛。
不過此事因為王安石陷入了黨爭,仁宗皇帝和了一下稀泥,下詔書支持刑部與大理寺的判決的同時也免於追究王安石的責任。
按照規矩,王安石應當到開封府謝罪,但王安石多倔強的一個人,無罪可謝!引得禦史紛紛圍攻,最後還是皇帝和了一把稀泥,才算過去。
此事在《宋史.王安石傳》等史籍中均有記載。
“阿任殺叔案”出自宋徽宗大觀二年。
昌州有名婦女阿任,丈夫已經亡故十年,阿任並沒有改嫁。亡夫的親兄弟盧化鄰垂涎阿任的姿色,伺機“侵逼強奸”,“阿任倉促之間無可逃避”,殺傷盧化鄰,致其傷重身死!
昌州將此案上報朝廷,朝廷認定阿任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免勘特放”,並“賜絹五十”以示嘉賞!
眾所周知,正當防衛的判定,主審官的主觀判斷很重要,當時的知府吳儲是姚順意的保護傘,稍加改動,便將案子改成了姚順意等人是到蘇三娘的畫舫尋歡,與蘇恒武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
如此一來,蘇恒武一案便成了鬥殺報上朝廷,趙佶在雁門關忙著與遼皇對峙,順手朱筆一勾,此案成為了鐵案!
皇帝勾過的案子誰有這個膽去翻案?不過有了張安安便不同了。
本著皇帝永遠是對的原則,想要推翻皇帝已經勾過的案子,那麼一個蒙蔽皇帝的奸臣就不可缺少,吳儲被押了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