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藝城鼎盛時期,玩過一貨賣二主的把戲。
但是像楊葉這樣,一貨賣八主,真是聞所未聞。
不過楊葉說的也有幾分道理,如果他讓八大公司競價的話,勢必會把他的電影抬到一個很高的價格。
這其實對楊葉是有利的,但楊葉卻沒有這麼做。
看來,八大公司幫助楊葉解除封殺這件事,楊葉還是承情的。
他們卻不知道,楊葉不讓八大公司哄抬片價,其實是為他自己著想。
因為這樣哄抬物價的行為,勢必會造成演員的片酬瘋長,從而使得電影公司的製片成本急劇上升。
當然,整體趨勢上,演員片酬肯定是會不斷上漲的。
隻不過港星的片酬高得過於離譜了。
這大大損害了影視行業的健康發展。
楊葉自己是一個電影公司的老板,他自然不希望這樣,這是在損害他的利益。
彆的不說,如果香港的女明星拍一部電影就能賺幾百萬,他還怎麼包養女人?
不過這些話他是不會說明著說出來的。
他如果敢說這種話,那就是跟全香港的演員為敵,會結仇無數。
彆人就算明著不敢反對他,背後也要戳他的脊梁骨,罵他撲街。
所以,楊葉隻是用自己的辦法,來稍微抑製一下。
其實以香港的電影模式,天價片酬是必然會出現的。
因為香港本土沒什麼市場,賺錢就靠賣埠,賣的埠越多,賺得錢就越多。
那賣埠靠什麼呢?就靠明星。
“龍傑星發華”為什麼號稱香港五大巨星?因為他們的海外市場牛逼。
有人說劉樺也算?他還真算。
九十年代,劉樺的電影版權在韓國能賣大概800萬港幣,加上台灣500萬,新馬200萬,四個市場他能夠穩定收回1500萬港幣。泰國、菲律賓也能賣一點。
這就是為什麼當時香港的社團會不擇手段請劉樺拍戲,因為隻要控製一下成本,比如在片酬上壓榨他,就能穩賺不賠。
當然,和龍傑兩大巨星相比,劉樺的差距還是比較大的,這四個市場,李聯傑能收回2500萬,陳龍能收回5000萬。
對於八大片商而言,如果他們不用競爭,而是聯手購買楊葉的電影的話,其實是非常劃算的。
因為你高價搶到一部,也不一定能賺多少錢,沒買到的就隻能乾瞪眼,看彆人吃肉,自己連湯都沒得喝。
而聯手上映的話,每部都有得賺啊,雖然每部都賺的少,但是加起來就多了嘛。
不過,事情沒有這麼簡單,楊葉又提出了另外一個概念,分成!
“我的電影在北美、日本、大陸都是按照分成來算的。在大陸,一部電影的票房我能夠拿到35%。發行方,也就是大陸的中影公司,拿17%,院線則拿48%。
我希望諸位也能夠采用這種票房分成的模式,這對你們而言是有好處的。因為一錘子買賣的話,我隻管賺我的那份錢,如果我拍了爛片,虧的是你們發行商。等於把風險轉嫁給了你們。
而分成模式下製片方、發行方,院線的利益是捆綁在一起的,拍了爛片觀眾不愛看,虧的是我們製片公司,院線則可以減少排片、甚至直接下畫來避免損失。”
楊葉雖然這麼說,八大公司卻有些不以為然,因為楊葉是常勝將軍,他還沒輸過。
但,沒有人會常勝不敗,白楊影業也不是沒有虧本的電影,隻不過嬴的次數太多,虧的就被人忽略掉了。
電影行業是一門風險很大的生意,八大公司作為業內人士,自然是非常清楚的。
最終,八大公司同意了楊葉的方案。他們在聯合引進白楊影業的電影的時候,按照製片方,發行方,院線35:17:48的比例來分賬。
楊記拿走35,各家院線拿屬於自己的48。
另外的17也不是給八大片商,而是給發行公司。
合同規定,楊記在台灣上映的,走分成的電影,白楊發行公司必須和八大片商一起參與發行工作。
至於具體怎麼分,另有細則規定。
當然,也不是每一部都走分成。
一般隻有楊葉、陳龍等人的大片才會用這種模式。
一些小成本的文藝片什麼的,就直接走買斷了。
商議妥當之後,白楊影業就和八大公司簽訂合同。
合同上除了規定分成的事項外,還規定了製片公司和發行公司有監票的權力。
如果有電影院在電影上映期間偷票房的話,則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懲罰。
最嚴重的情況下,會收回拷貝,終止合作。
不過……在數字時代來臨之前,偷票房是無法阻止的。
監票製度也隻能讓他們收斂一點,彆太過份。
合同簽訂之後,白楊影業就把過去三年未在台灣上映的電影一股腦兒扔給八大公司,讓他們拿去放映。
這些電影雖然沒有在台灣上映過,但是盜版錄像帶在台灣早就泛濫成災了。
能賣出多少票房,還真不好說!
不過一些死忠粉應該還是會去支持的。
而且電影院的觀影環境要遠遠好於在家看錄像帶,應該也能吸引一部分觀眾。
最後,為表誠意,楊葉決定將他今年暑期檔的新片《賭神2》的首映禮放在台北舉行。
他還會帶少女時代在台北舉行一場“賭神演唱會”,為電影做宣傳。
一切談妥之後,八大片商滿意而歸,楊葉則繼續投入到《賭神2》的拍攝之中。
購買埠片的風險很大,抱團取暖,風險共擔是大勢所趨,現在世界上主流市場都是這麼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