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著跟他,我是管事的。”
這種事情,出事了吳誌輝肯定要自己站出來處理,不然,以後根本沒有威信可言。
“啊...是你啊?”
林家強音調拉長,冷笑著盯著吳誌輝:“沒想到咱們在這裡又見麵了。”
“上一次沒有查到你,這下總讓我抓住了吧?我對你印象很深,讓我親手把你從車上抬下來的,這件事情我記很久的,我這個人很記仇的。”
林家強對這件事情的記憶太深刻了,吳誌輝讓他當眾丟人現眼,他要一洗前恥!
“嗯。”
吳誌輝應了一聲,語氣平靜沒有任何一絲波動。
“封場,拉人,給我繼續搜!”
林家強大聲嗬斥一聲,發出指令:“既然你是負責人,那你肯定也要跟我走。”
夥計拿出手銬來。
“鎖我?”
吳誌輝眼珠子一瞪:“事情還沒有調查清楚之前,你敢鎖我?明你就要從警署滾蛋!”
“你!”
夥計當即冒火,就要上前。
“誒。”
林家強抬手攔住:“吳生跟我也是老熟人了,給他麵子,不鎖他。”
“帶走!”
他得意的哼哼一聲,揶揄道:“要不要頭套啊?外麵可是有好多記者長槍短炮架著呢。”
記者當然也是他叫來的咯,既然要打,就要一次性把吳誌輝操翻,讓他臭名昭著!
“我要跟你走了嗎?”
吳誌輝一挑眉,讓開身位來,身後的律師站了出來。
“自我介紹一下,我是吳生的律師,我叫張三。”
律師張三身高一米八,體型偏瘦,西裝革履的他戴著一副眼鏡,頭頂的頭發有些稀疏,看上去斯斯文文的:“根據港島的法律,目前來,你們是無權帶走他的。”
“怎麼不能?!”
林家強一皺眉,聲音提高:“證據確鑿,有何不能?!”
張三?!
吳誌輝什麼時候請了這麼一號人在身邊了?
聽人,張三早年操作過一個案子,連同對方的律師一同送進了苦窯裡,一舉成名。
“先不現在的物證是不是真的,人證呢?你們抓到的人證指認的人,這些人是否有人指證吳生?!”
張三話語速極快:“看樣子是沒有的,既然沒有,你如何帶走吳生?長官,拉人是要講證據的。”
“你的人證指證了誰,你可以帶回去調查,但是吳生,你怕是帶不走的。”
“當然了,如果你強行要帶走吳生,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剛才聽你,你跟吳生此前發生過不愉快?”
“那麼我現在完全有理由懷疑你濫用私權,涉嫌公報私仇,我現在就可以起訴你。”
“還有,你前腳帶走吳生,我後腳就到警署保釋走吳生出來,我的話完了,你要帶走嗎?要帶走吳生,那你可以帶走了。”
“你...”
林家強聽著張三的話,腦子都有點快跟不上他的嘴了,有那麼一瞬間,他都開始自我懷疑,我的操作真的有這麼多違規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