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思密達同誌:
依照慣例,我當向您致以誠摯的歉意,我委實不知道是您的花。
處於我本愛花的本意,見了那些讓人羨慕的花,心裡癢癢,抖然起意,在未經本人允許的情況下,挪走養在我這裡,的確欠周密之考慮,還望海涵,包容我之不當行為。
尤其是當時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這是不是看作是“偷”,當然,這個字不好聽,按孔兄的說法叫“拿”,但是拿走彆人的花亦委實不該。
的確,當時您不在場,我也記不清是誰在場,以為守著花之主人之麵,他們亦沒有阻攔,亦未提及不可以剜走,或者是說主人是誰,當然,這不能當作拿彆人東西的理由。
當時,一個姓楊的同誌比較關注,問我這是乾什麼?我說挪一棵花,他還領著我到了隔壁屋裡又挪了一棵,事情經過就是這樣,請不要怪罪當時在場的人。
divid="gc1"css="gntent1"script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catch(ex){}/script我挪的花現在養在我這裡,挪來以後也待死不活的,不知道是不習慣,還是離不開老主人。但我發誓一定要加倍嗬護,細心培養,使之早日成材,也算是對得起老主人,也算是給她找了好去處。
我保證今後不會發生此類事情,就算是再有好花我也不會算計,除非您有割舍的強烈意願,這一點您大可以放心,也不要有什麼顧慮。
挪花非我之本意,未經允許屬我本人之擅自行為,還望您寬宏大量,不予計較,再說,就是計較也要不回去了。
最後,還是致以我最誠摯的歉意,望您老豁達為念,勿耿耿於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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