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第一天上任就碰上了難題。
張財主的兒子到縣衙來告狀,說是自己長年在外,自己的父親一直由鄰居王二代為照看,父親去世前留下1000兩銀子,被鄰居據為己有,索要無果,近期鄰居又買房又置地可以為證。但是拿不出確切的證據。
縣官聽後不由分說命人把原告裝進了麻袋裡,圍觀的群眾紛紛搖頭,認為縣官是個糊塗官。縣官卻私下派衙役把鄰居王二緝拿到大堂來。
這時,又有人來告狀,說是鄰居幫忙捎給妻子的十五銀子沒有捎到,鄰居卻分辯說,自己根本不知道那影的事,這兩天一直在家沒有出門,雙方各持一詞,各說各有理。
縣官問:“當時捎銀子的時候可有人證?”原告說:“當時我倆在一棵桑樹底下,並沒有人證。但捎銀子屬實。”
縣官說:“有樹為證也行,來人隨原告去捉拿桑樹來作證。”眾人都不以為然,桑樹如何作證啊?過了一會兒,縣官突然問被告:“這會兒到了地方沒有?”被告慌忙回答:“還不到,估計這會兒也就剛出城。”“還得多長時間?”被告回答:“還得一頓飯的功夫。”
divid="gc1"css="gntent1"script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catch(ex){}/script縣官突然高聲喝道:“大膽狂徒,還不把你如何私吞他人錢財的事從實招來。”被告一愣,不知出了什麼岔子?縣官說:“你既然知道桑樹在哪裡,還不承認代人捎銀子的事?如果沒有捎銀子如何知道是哪棵桑樹?”被告隻好乖乖地交待了,原來被告一看沒有人證,覺得死無對證,以為完全可以蒙混過關,就私吞了捎回來的銀子。這時,原告和衙役從後堂走出來,原來他們並沒有真正去捉拿什麼桑樹。
這時候,王二也來到了縣衙,王二剛到大堂上,縣官突然喝道:“大膽狂徒竟敢夥同強盜打家劫舍。”王二抖起一團:“老爺,小人從未打劫。”“那你如何又是買房又是置地,錢從何來?不是打劫是什麼?”王二隻好說:“小人照顧鄰居張財主多年,是張財主臨死前給了自己500兩銀子,另500兩銀子交給張財主的兒子,小人一時貪心,就把1000兩銀子都據為己有了,這裡有張財主的字據為證。”說著從懷裡拿出了字據。
這時,真相大白於天下,縣官才讓人放出麻袋裡的原告,兩場棘手的官司就這樣輕鬆地解決了,眾人紛紛叫好,為縣官的機智和聰明所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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