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承風的人花了三天時間才把林子裡的屍骨都挖出來。
二十三具白骨被運回衙門,六名仵作用了三四天才收拾完。
這些人死法不一,有些是被打死的、有些是被毒死的,還有些從遺骨上找不到任何痕跡,死因永遠成了迷。
魏管家咬定不肯承認這些人的死與自己有關,隻說洛承風社局陷害、屈打成招。
洛承風知道此人骨頭硬,一邊派人調查他的背景,一邊點燈熬油地跟他耗。
詭異的是,南林埋屍案從發生到現在,物議沸騰,可郭縣令仿佛人間蒸發了似的,始終不曾露麵。洛承風幾次派人去請郭縣令,對方都閉門不見,仿佛魏管家不是他家裡的人,仿佛這件事根本就與他無關。
洛承風寫的案情條陳和批捕申請表文也好似石沉大海,發出去後就再沒回音。
洛承風親自去了指揮使的明德堂五六次,都沒能見到指揮使大人。
第十日,這位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南城兵馬司指揮使,也是長公主的女婿——聞人誌遠,終於出現在清風堂。
洛承風抱拳恭迎:“指揮使大人!”
“嗯。”聞人誌遠看都沒看他一眼,徑直走到清風堂正位落座,身後一名隨從迅速奉上熱茶。
聞人誌遠細細拂去茶沫,抿了一口,方道:“南林埋屍案進展如何?”
“啟稟大人,目前疑犯還是不肯招供,屬下想去搜查他的住所,看能否找到更多線索。”
“他的住所?他住哪?”
“他是寶慶縣令郭良平的管家,住在郭縣令的私宅。”
“你意思是你想去搜人家郭縣令的私宅?”
“正是。”
“糊塗!你現在根本沒有證據,怎麼能去搜查一個朝廷命官的宅邸?這是大罪,知道嗎?”
“大人,涉案嫌犯是郭縣令家仆,如果沒有郭縣令授意,一個私宅裡的管家,怎麼敢下手殺死二十三個人?”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人是他殺的?”
“他親自去的南林挖屍,而且連挖兩具,這證明他知道那個地方埋有屍骸。卑職當場問他話,沒問幾句他就動起手來,見不敵卑職,他就出言挑釁,試圖激怒卑職殺他泄憤,以上種種,皆可證明他心中有鬼,並且在保護幕後之人。”
“你所說的沒有一句可以直接證明他就是殺人凶手,更不能證明他背後是有人指使的。”
“正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所以卑職才向大人上表,希望可以去搜查郭縣令宅邸,並審問郭縣令。”
“你沒有證據就去搜查一個七品命官,這事若是傳開,你知道我會被那群禦史彈劾成什麼樣子?”
“……可是……”
“你去了郭縣令家,就一定能搜到證據,釘死郭縣令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