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都沒想到江戶城,竟然能承受他們十萬大軍的攻伐。
雖然這十萬大軍,不全是精銳軍隊,但武士統領的軍隊,至少占據一半以上。
這支軍隊,已經是德川幕府能拿出來最強的軍隊。
江戶城上,大華的軍隊隻有兩三千人。
隻憑兩三千人,就擋住他們十萬大軍進攻。
大華的火炮非常犀利,還有名為機槍的火器,他們已經連續攻城五天。
傷亡三萬多人,連江戶城牆都沒有登上去。
隻要靠近城牆三五百米,大量的子彈和霰彈組成的彈雨,根本沒有任何軍隊能跨越。
酒井忠勝立刻來到德川家光麵前。
“將軍大人,不能再這樣打下去了。
武士們已經開始有怨言。
再打下去,軍隊必然崩潰。
這些軍隊,都是德川家的嫡係。
以現在的傷亡情況,咱們即使打下江戶城。
必定會產生非常大的傷亡。
我們德川家的嫡係部隊就打光了。
到時候薩摩藩、長州藩必然會倒幕。
那時我們就全完了,想想豐臣氏的下場。”
德川家光歎了一口氣:“祖父一統戰國時代,德川家的家業傳到我手上,我不能讓德川家衰敗下去。”
酒井忠勝看到德川家光語氣鬆動。
他就怕德川家光太年輕,不會妥協,反而意氣用事。
“將軍大人,大華軍隊突然襲擊江戶城,必有蹊蹺。
他們隻來了幾艘大船,僅有幾千名武士。
大華人口眾多,軍隊數十萬。
他們的目的,不像是長久占據我國。
我們應該派遣使者,試探大華軍隊為何而來。
哪怕是付出一些代價,也要把他們請出江戶城。”
德川家光掃視一眼眾將,看到這些人都無戰心。
他知道現在沒辦法繼續作戰下去。
“青山忠俊,就由你去往江戶城,接觸大華軍隊,探知他們的想法,我們願意與大華和平相處。”
………………………………
第(2/3)頁
第(3/3)頁
胡楠竹看到剛從碼頭那裡回來的馮三秋,詢問道:“總督,這段時間忙什麼事情去了?”
馮三秋道:“國內那群商人嗅覺很靈敏。
有很多商人聞訊趕來江戶港,準備把自己的商品,賣到倭國。
我去與這些商人接洽。”
馮三秋主要去見楊文才,其他商人公事公辦就好。
楊文才是他妻子的長輩,他和妻子關係也極好。
他要先看明白楊文才的來意,提醒楊文才,有什麼事情千萬彆做。
例如把蒸汽機相關產品和技術賣到倭國,這可是誅三族的大罪。
這是大華王朝少數幾項依然保留,連累無辜家人的罪行,它和謀反罪同一等級。
“胡祝師,江戶城的金銀,我們收集的怎麼樣?”
胡楠竹笑著說道:“江戶城不愧是倭國的首都,倭國最大的城池。
這裡有傳承數百年的貴族,積累了大量的財富。
他們的財富,大部分是土地商鋪等固定產,但藏的一部分金銀,數量就非常龐大。
我們現在找出來的金銀價值合計,已經高達三千萬兩銀幣。
這個數額,已經非常接近從京城,那些大明貪官身上沒收的銀幣。”
馮三秋驚喜的說道:“倭國太富裕了,沒想到竟然收集這麼多的銀子。”
他和胡楠竹正在商量,怎麼想辦法收集到更多的銀子。
傳令兵騎快馬趕到了將軍府。
“馮大人,胡大人,甄琨團長讓我通知,德川家光派來代表,要和我們進行談判。”
馮三秋聽到這個消息,他笑著吩咐道:“立刻把代表帶過來,同時找好翻譯,我親自與這人談判。”
胡楠竹聽到這個消息,他欣喜的說道:“這是一個好消息,我們辛辛苦苦,才收集到三千萬兩銀子。
想要讓倭國出更多的銀子,隻能通過戰爭賠款。”
馮三秋和胡楠竹在將軍府,等待倭國的代表。
東海艦隊在征倭之前,皇帝陛下就已經交代好,與倭國談判的大概框架。
馮三秋隻能根據現實情況,臨時調整一些條款,但主要框架不能更改。
甄琨很快帶來一個倭國人。
他走進屋,恭敬的向所有人鞠躬。
翻譯在一旁,翻譯著這個人的話。
“我是德川家光將軍大人派來的代表青山忠俊。
大華的貴人,你們為什麼大動乾戈,直接進攻江戶城。
我們兩方是否有什麼誤會?
我們可以解除誤會,不要破壞兩國世代友好的關係。”
馮三秋用手一拍桌子,憤怒的說道:“倭國膽子真是太大了,竟然敢收留前明末帝,弘光帝朱慈烺。
你們完全不把大華放在眼中,必須要讓你們得到應有的教訓。”
青山忠俊聽完翻譯的話,他立刻跪在地上,委屈的說道:“天朝的貴人,我們絕對沒有收留弘光帝朱慈烺。
這是天朝內部的私事,我們小國寡民,不敢參與天朝內部的爭鬥。
請天朝的貴人饒過我們。”
青山忠俊在心中暗罵弘光帝朱慈烺,這真是一個喪門星。
當皇帝無能,把自己國家丟了。
現在竟然跑到倭國,來禍害他們國家。
如果能找到這個人,恨不得把他碎屍萬段。
馮三秋看到倭國人服軟,他露出了笑容。
“我們大華軍隊勞師遠征,你們倭國必須給予賠償。
倭國收留弘光帝朱慈烺,這屬於大逆不道,必須給予懲罰。”
馮三秋說話的同時,把一張用漢字和倭文書寫的條約,遞給青山忠俊。
“這是江戶條約,你們答應江戶條約,我們就退兵。
不答應江戶條約,不隻是江戶城,長崎等所有倭國重要城池,我們都會奪下來。”
青山忠俊看完江戶條約,他渾身都在發抖。
他作為老將軍的嫡係,新將軍繼位之後,他就已經邊緣化。
這次讓他負責談判,那就是棄子。
他已經有簽訂苛刻條約的準備,沒想到這個條約,遠比他想的苛刻。
簽下這個條約,他就是倭國的國賊,一輩子被釘在恥辱柱上。
江戶條約第一條,天皇這個稱呼僭越,倭國的王隻能稱為倭王。
第二條,倭國開放江戶和長崎這兩個港口,允許大華王朝的商人自由通商。
大華王朝的商人觸犯法律,隻能交由大華駐倭使節處置。
為了保證大華子民的安全,在江戶和長崎建立租界,租界內實行大華的法律。
第三條,倭國花費兩億兩銀子,贖回江戶城並賠償大華王朝的出兵費用。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