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旁王朝的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蘭克公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
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急劇攀升。307年計有9名。327年查理四世即位時僅餘6名,0年後增至2名,到其在位晚期增至4名。
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彆,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個銀球,國王則稱伯爵為“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大噓)
波旁王朝男爵大約出現於世紀。到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係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高等平民名詞使用。
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係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曆代國王也不輕易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
不過79年大革命時,逃到美洲的路易十八下令,褥奪了一大批參加大革命的貴族呢爵位包括奧爾良公爵、聖西門伯爵等一大批著名人士,同時又給很多根本沒有貴族血緣的人封了爵位,例如封低級軍官出身的莫羅為公爵(他也是第一位圓桌第一騎士)。
公爵。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指揮官。大約在公元970年,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
波旁王朝時代,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例如著名的奧爾良公爵家族。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
侯爵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係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說明侯爵最初隻是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經常出兵征戰的伯爵,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
到了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一直到大革命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但自從布列塔尼亞建立後,為了獎勵立有軍功的騎士們(後來就是機甲技師們)所以特彆開放侯爵作為騎士晉升渠道,像朱雀、夏英格等人都是因戰功從機甲騎士晉升為擁有一定自主權的騎士侯的。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一般都授予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上,目前布列塔尼亞非皇族的殖民地總督們都是以子爵兼任總督職位。
曾經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從波旁王朝到布列塔尼亞王朝,所有5級貴族是三級議會貴族議員的當然候選人。但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3-5世紀,儘管所有貴族都擁有參選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璽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開會。且侯爵、子爵、男爵及伯爵庶子被稱為“勳爵”,是沒有資格參加這種活動的。
同那些已經被拿破侖逆賊掃蕩的歐陸君主國如西班牙、瑞典、奧地利、普魯士等國貴族相比較,波旁王朝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隻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
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準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
通常,波旁王朝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曆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係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
例如布列塔尼亞王朝的柱石軍事人物莫羅和皮什格魯,他們除擁有拉普拉塔公爵外,還通過聯姻擁有了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這也就難怪劉宣會被人認為是想癩蛤蟆吃天鵝肉,畢竟莫妮卡父親的身份是基輔羅斯大公,擁有下頓河數十萬哥薩克人的效忠。
這樣的權勢和地位,海蘭德親王可以欣賞聯邦新貴,但真不可能真把女兒嫁給貧窮異邦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