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隻要調換某些關鍵零部件,真的就是一把真槍了。
“這東西我賣的都是熟人,那都是朋友,認識的才賣給他們,大家玩的都很好,我這都有名單。”
&;divenadv&g;張旺指了指櫃台上的一本日記:“最後邊,都在裡麵,一共也就賣出去不到一百把。”
“一百把?你多少錢進貨,多少錢賣出去?”
“進貨價要看槍的種類,仿真手槍就便宜一些,成本價大概200塊錢。”
“我賣出去是一千塊錢一把。”
“這麼貴?”
“不貴了,我拿的貨都是市麵上能看到的最逼真的,一千塊可不貴。”
“大一點的衝鋒槍、步槍,進貨價五百到一千不等,我賣出去的話,便宜的三千塊,貴一點的一萬塊。”
人,沒必要抓了。
即便是抓,也是當地派出所。
至於東西
也輪不到刑警沒收,就像張旺說的,這玩意是玩具,不是槍。
但是根據治安條例,持有和銷售、製造仿真槍,也是違法行為。
張旺手裡的仿真槍,除了不能發射實彈,在質量、手感等方麵,基本上和真槍無意。
將人交給派出所,那邊找專業的機構,對這些仿真槍進行認定。
如果真的像張旺說的,槍械打彈的出口動能不到1.8焦耳,還好,罪名還能輕一點。
但是如果超過了,或者達到,那就可以認定為真槍,夠得上私自銷售、持有槍支罪。
這個罪名,可就大了。
至於買張旺仿真槍的人,同樣也要接受處罰。
如果仿真槍認定為真槍,那就是私自持有槍支罪,如果隻是仿真槍那還好一些。
案子整個梳理完,任強給秦勇打了電話。
“確認是仿真槍?”
“玩具店還有目標人的家裡我們都做了搜查,可以確認,他銷售的是仿真槍。”
“一共販賣了兩年,賣出去102把槍,所有的去向都很明確,交給當地派出所之後一一跟蹤調查就行了。”
在刑偵支隊等消息的秦勇聽後,也大大鬆了口氣。
不是真槍就好。
秦勇以前經曆過一件涉槍案。
還不是倒賣槍支案子,而是一個新入警的派出所民警,剛剛配發槍支,在參加婚禮的時候,把槍弄丟了。
那還是二十幾年前的案子,當時秦勇剛剛上班參加工作。
當年槍支的管理不像現在這麼嚴格,派出所配槍之後槍支可以配發到個人,然後可以帶回家。
當年,除了配槍,彈夾裡還有六顆子彈。
六顆子彈,就說明這把槍有可能要六條人命。
當時這個事情,甚至驚動了部委。
全局上下出動,為了找這把槍,當年的那個民警,精神都差點崩潰了。
丟槍的時候,正趕上春節前夕,局裡發安全獎金。
那個時候都是現金,這個事出了之後,那還有什麼安全獎,所有人隻能把剛剛到手的錢交回去。
二十好幾年前,經濟不像現在,很多人就等著發錢好過年。
結果一下子就泡湯了。
好在,槍最終被找回來了。
是那個民警的小舅子偷的,說是好奇,想玩兩天。
掛斷電話,秦勇仰臥在沙發上,懸著心落進肚子裡。
沒出事,就好。(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