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散落的到處都是,書櫃裡的書基本上都在地上倒著,甚至床鋪都整個被翻了過來。
&;divenadv&g;“這真是遭了賊了。”
入警以來,陸川見過不少殺人案的案發現場,惡心的,恐怖的什麼樣的都見過。
但是這麼淩亂的盜竊現場,還是第一次見。
“對方一點痕跡都沒留下?”
袁紹康點點頭:“一點都沒有,什麼都沒發現。”
“我們在房間裡隻采集到了失主夫妻和孩子的腳印、指紋。”
“而且也排除了監守自盜的可能。”
這種事,也不是沒有遇到過。
以前袁紹康就接到過這樣的報案,失主說家裡錢丟了,結果是自己偷了。
理由也很簡單,媳婦把錢管的太死,丈夫沒辦法,隻能偷家裡的錢,然後報警。
“這家男的在外地出差,一周沒回來,我們已經核實過了,機票什麼的都有,男方單位核實過,沒問題。”
“女方這邊一直都在娘家住,一直沒回來過。”
“袁隊,我先看看。”
既然排除了監守自盜的可能,那肯定就是外人作案。
既然嫌疑人進出過這間房子,那就一定會留下痕跡,隻不過對方肯定是采取了什麼措施從而把這種痕跡降低到了極小。
高新區刑警大隊的人沒有發現,不代表陸川也不會發現。
地麵是陸川關注的重點。
盜竊,是屢禁不止的那種案子,似乎不管社會經濟發展到什麼樣的情況,盜竊都存在。
而且,盜竊手段有越來越高級的趨勢。
明顯的一點就是,現在盜竊現場留下指紋的案子,基本沒有了。
傻啦吧唧的賊差不多都被抓乾淨了,剩下的都是比較聰明的。
知道作案時候戴手套,留不下指紋,被抓的概率總要小一些。
但是所有的案發現場,不可能不留下腳印。
嫌疑人總不可能飄著進來。
有一些心思細膩的,會在離開的時候把腳印清理乾淨,但是這家又不一樣,對方沒有清理現場地麵,可是高新區刑警大隊的人就是沒有采集到嫌疑人的腳印,這就奇怪了。
既不是監守自盜,嫌疑人還沒留下腳印,那對方到底是怎麼進現場的?怎麼離開現場的?
房間內,高新區刑警大隊已經鋪好了透明腳踏板,現場保護的很好。
陸川趴在地麵上,仔細觀察。
案發現場的地麵是大理石瓷磚,正對著看什麼都看不到,但是微微迎著光線,側麵就能發現很多腳印。
腳印淩亂,但是基本上隻有三種類型,應該就是失主和媳婦以及孩子的。
腳印上有覆蓋疊加的痕跡,而且能夠清晰的辨認出覆蓋的腳印痕跡。
在很多案件中,嫌疑人為了掩蓋自己的足跡,會刻意穿大號的平底沒有花紋的鞋子,這樣的話,現場留下的足印痕跡就是一個大的壓力平麵,很難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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