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我早上下完毒我就後悔了!”
&;divenadv&g;“我是個好人!”
“我本應該是個好人!”
嗚嗚嗚
張輝開門的動作緩了緩,深呼吸,沒有回頭。
現勘辦公室。
“人已經抓回來了。”
老白泡了一杯枸杞茶,說是養腎。
“怎麼下的毒?”
“半個月前,張**從揚市購買的野生河豚,回來之後把它冷凍了,今天早晨的時候把其中一部分在他打菜湯的時候直接扔到了菜湯裡麵。”
哎。
楊森歎了口氣。
“我剛才聽行動組的那邊的人說了張**的經曆,也是個苦命人。”
“他那個病雖然是血癌晚期,但其實還是有的治,隻不過花費的錢太多了,沒個幾百萬都搞不定。”
“幾百萬?十幾萬他都沒有,上哪兒弄去啊?”
“再說了,他自己過的苦,不能因為這個就投毒殺人呀。”
“因為他這件事兒,工地上死了4個人,4個家庭就完了。”
“還有好幾個人還在ICU裡麵躺著呢,醫生說就算是能活過來,估計也有一些後遺症。”
陸川在一旁聽著,心裡也是翻騰不休。
乾警察的就是這個樣子,七情六欲,人生百態,什麼事兒都能經曆。
不是說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窮凶極惡,十惡不赦的壞蛋。
有很多人也就是一時迷茫,失足成恨,釀成惡果。
就拿張**來說,不能單純的評判他是一個好人還是壞人。
說他是壞人,他三年前還救過一個孩子,是見義勇為的好市民。
說他是好人,他投毒毒死了4個人,毀了四個家庭。
但法律就是法律,任何人不能夠因為任何理由而觸碰法律的底線。
國內實行的法律是大陸係法律,而除了大陸係法律之外,還有海洋係法律。
兩**律體係最根本的區彆就是大陸係法律,依據法律條文判定罪行。
而海洋係法律是依據案例判定罪行。
比如張**這次的投毒案按照大律陸係法律來判斷的話,絕對是投毒致死,重大謀殺罪是要被判死刑的。
大陸係法律的判決,不考慮前因後果,隻按照條文來判定。
當然在判決的過程當中考慮公序良俗,會有一些輕重上的區彆。
但海洋係法律不是如此,類似的案件是根據以前類似的案例來判定刑罰的。
比如國外就經常出現很多殺人案,明明知道凶手是誰,卻最終因為對方是精神病或者是情緒激動下作案,導致人死亡而不被判刑的案例。
兩種法律體係,不能說誰好誰壞,隻能說哪一種法律更適合當地的情況,就實行哪一種法律。
當然張**的情況又是另外一個情況,案件的偵辦雖然完了,但是審判的時間可能要超過兩三個月的時間,可是張**能不能支撐兩三個月,現在都是未知之數。
如果犯罪主體因病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死亡,那麼案件的審判就會終止。
而如果張**死亡,因他投毒而導致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有其他後遺症的民事賠償也會終止。
其實如果張國忠沒有生病的話,他大概率不會投毒。
正如他說的,他反正活不了幾天了。
當然話又說回來,如果張**沒有患血癌的話,他的父親也不會自殺。(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