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教會分為三派。
世俗教會、騎士團、審判庭。
前者職能最多,因而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職責,發揮著包括‘居委會’‘街道辦’‘宣傳部’之類的作用。
羅馬神聖教會的信徒數量眾多,可以說,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其道德標準是靠著宗教信仰來維持的。
雖然宗教一定程度的壓低了生產力和阻擋了社會進步、階級改革,但如果用得好,它也能維係社會穩定。
如果沒有教會這根深入社會各個層級的觸須,羅馬皇室的影響力就無法深入社會的最底層。
羅馬人自己並不覺得教會管得多是一件壞事,恰恰相反,他們相當追捧教會。
甚至,還發展出了名為應援團的體製,多了一大群的單推人。
早在幾百年前,教會就發現了‘愛抖露’的力量。
雖然主可以凝聚所有人的信仰,但一神教存在一個弊端……或者說是天然的缺點。
因為人類不是常情的生物,哪怕嘴上念叨著主至高無上,內心卻還是認為自己距離主的距離太遙遠。
他們會逐漸移情彆,教會根本無法阻止人們各自定製偶像的念頭,於是崇拜曆史名人和活著的名流也成了一種社會潮流。
這就形成了各式各樣的群體,彼此之間免不了互相撕逼。
後來神聖教會的某一位紅衣大主教一拍腦袋,既然這群人這麼喜歡搞流行和個人崇拜,那乾脆我們教會自己推出企劃案,整一個官方製定的偶像得了。
於是,為了平息信徒之間的紛爭,幾位少女毅然挺身而出,選擇成為偶像。
這便是近現代化後有關於聖女這一職位的大規模調整。
不同的聖女能夠承擔各自轄區的宣傳職責,同時吸納信徒的注意,在全國範圍內輻射出影響力,支持者們自發形成應援團,開始發展出了‘我推的聖女’這一亞文化,而它的繁榮速度很快就達到了出圈級彆。
每一位聖女從見習到正式上任,這都是需要經曆一係列的內部選拔,雖然不是商業運作,但底層邏輯是一致的。
聖女無一例外性格突出,人美聲甜,符合大眾審美,往往比迪妮妮公主還要有特色。
聖女們,既是教會的招牌,又是教會的搖錢樹。
很難想象神聖教會居然會把唱詩班派出去給聖女搞個人演唱會。
事實上不僅有個人演唱會,也有各種周邊,包括手辦、唱片、簽名本、傳記、代言等等一係列的商業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