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這個熟人社會,弗蘭茨不想多說,一般能上一點台麵的貴族之間都能扯上點親戚關係。
這樣做隻會讓這群人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一起,然後集思廣益一起來對付弗蘭茨。
所以必須建立獨立的審查機構,佩萊妮·沙弗爾可以搞自己的審查機構,但是也必須有一支獨立的審查機構直接效忠於弗蘭茨。
除此之外下層的監督、舉報也十分重要,隻不過礙於此時的科技和行政能力有限,隻能接受實名舉報。
在東方古代民告官,要滾釘板、打板子。(五十大板,實際上二十大板就能把人打殘,四十大板基本就要命了。
所以現在部分曆史劇裡女主女扮男裝動輒被打200-500軍棍的,基本上都是在扯淡,如果真打早就打成泥兒了。)
所以無論是滾釘板,還是打板子,通常來說都是九死一生的事情。但這比起西方來說還算好的,在法國大革命之前一個平民甚至根本沒法告官員。
即便是花了重金請了律師,通常也會被對方的豁免權抵消。沒錯,當時的官員對於平民的狀告是有司法豁免權的。
除非平民能請動他們那兒的貴族老爺,隻不過那些貴族老爺通常來說是和官員是一丘之貉,畢竟人家才是同一階級。
實際上通常來說貴族老爺就是自己土地上的法官,畢竟當時有個叫領地裁判權的東西。
所謂領地裁判權要比曆史上臭名昭著的領事裁判權邪惡一百萬倍,後者好歹還要**律依據,但是前者自己就是法律。
差不多的意思就是“我的地盤,我做主。”“裁判、評委、觀眾都是我的人,你拿什麼和我鬥!”
所以比起東方的滾釘板和打板子,西方的司法更讓人絕望。
(這裡隻是說歐洲大陸上的主要強國,部分自由邦、共和國沒算在內。)
順帶提一句領地裁判權這玩意在匈牙利部分地區一直持續到一戰結束,直到二戰結束之後才完全消失。
當然如果那位平民真的有幸能擠進王室法庭那另當彆論,畢竟這是各國王室專門為了對付地方貴族設立的。
不過這玩意通常來說設在首都,或者到處巡遊,真正的平民能進去的機會並不多。
而且哪怕是到了王室法庭,“一切也都是要講證據的”,官員們通常都熟知法律更是可以高價聘請那些優秀的律師為自己辯護,更可以堂而皇之地賄賂法官。
不過就算是王室法庭判了,最後案件還得移交到貴族院(榮譽法庭,反正有很多說法)審判。
平民尚且如此,更不要提那些廣泛存在的農奴了。
即便是到了法國大革命時期,在君主立憲派和吉倫特派時期,那些官員也不是隨便就能告的。
一直到羅伯斯庇爾上台,算是開創了歐洲司法的一個“新時代”。之後又斷斷續續的經曆了近百年的時間,才有了現在西方宣傳的司法民主。
接受實名舉報在十九世紀已經算是一項創舉了,這雖然會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滿,但是弗蘭茨不隻是此時奧地利最大的資本家,還是最大的貴族。
而且這屬於弗蘭茨公司的內部事務,即便是有人不滿也隻能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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