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三為何願意頂此罪,隻因他家中太貧困,張小三家中現有年邁父母和三個未成年的子女,因貧困,五年前老婆跟著一關東商人跑了。
不就是流放三年嗎,又不是坐牢三年,這房子和錢自己幾輩子也掙不來的,傻瓜才不去。
接著幾天,司馬欣將所有供詞全部重新整了起來,之前供詞全部燒毀掉。這時,劉三家屬也給項梁與張小三出具了諒解書來。
翌日一早,司馬欣立即開庭審理此案,當事人全部出庭,經二個時辰審理該案件,最後對項梁案件進行了判決:
張小三因誤傷至劉三死亡,判決張小三流放河套戍邊三年;項梁因與劉三打架鬥毆,間接導致劉三死亡,判決項梁賠償劉三家屬一百金;
項梁因與劉三打架鬥毆導致陳某、楊某、張某某三人重傷,至何某、關某、吳某、樊某某、龍某、龍某某六人輕傷,判決項梁賠償以上九人共計九十七金。
判決後,司馬欣在衙府上對雙方當事人道:“對此判決可服,是否上訴”。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口齊聲道:“服,不上訴”。
司馬欣當庭道:“該案為終審判決,當事人在判決書上簽字畫押”,衙役拿著寫好的判決書,讓每位當事人在上麵進行了簽字畫押。
項伯將賠償金交給了衙役,衙役出具了收據交給項伯。
衙役讓被判得到賠償的人及家屬來府衙賬房處領賠償金,領賠償金的人及家屬跟著衙役蜂擁往後堂賬房去了。
這日下午,章邯也來至櫟陽司馬欣府中來,司馬欣派人叫郡守嬴悝來至司馬欣書房來,嬴悝來至後見章邯立即行禮道:
“將軍來櫟城,為何不讓小人前去城外迎接,失禮、失禮”。
章邯回禮道:“吾乃粗人,自由慣了,不需勞煩郡守”。
曹參把嬴悝在鹹陽當郡守時期的工程貪汙賬本三桶竹簡交給了嬴悝,並將寫好的保證書放於書房桌麵上,用毛筆在上麵簽了字,章邯也在上麵保人處用毛筆簽了字。
嬴悝笑嘻嘻地將保證書收放自己衣兜中道:“今日是大喜之日,難得大人前來,吾在櫟城大酒店設宴,請將軍、司馬欣大人、曹參大人、項梁、項伯、項羽前往”。
章邯不好拒絕便同意下來,嬴悝拿著竹簡向章邯告辭,回了郡府去。
當日黃昏,章邯、司馬欣、曹參、項梁、項伯、項羽六人來至櫟城大酒店來,郡守嬴悝早在大門恭候著。
嬴悝將章邯六人領上二樓包房,眾人在酒桌上觥籌交錯,章邯、司馬欣、曹參、項梁、項伯、項羽等人交談甚歡,歡快無比。
酒過八巡後,眾半醉才離開酒店各自休息處。
翌日中午,項梁與項伯、項羽來至司馬欣府中再次感謝章邯、司馬欣、曹參,並告知今日自己將與項羽要回會稽郡吳城去了,希望有時間大家來吳城遊玩。
章邯、司馬欣、曹參表示一定來,大家相互寒暄後,項梁、項羽便要告辭離去。
眾人將項梁、項羽送於司馬欣府外,項梁、項羽跨上馬,騎馬便離開了櫟陽,往會稽郡吳城而去。
:..0
..。..(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