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落針可聞,隻剩下了陳益翻閱卷宗的聲音。
兩位局長點燃香煙,等待陳益將卷宗看完。
這個案子其實挺簡單,並非他殺,嫌疑人自己報的警,分局刑偵大隊要做的就是勘查現場以及審問,一切搞清楚之後,直接遞交了檢察院。
爭議點有,但不是警方需要考慮的,那是法院的事情。
受害者閆麗娜,二十八歲,職業酒吧領舞兼dj。
嫌疑人於占林,三十二歲,職業電纜鋪設承包,就是包工頭,掙的不是特彆多,但肯定不是工薪可比。
兩人是情侶關係。
案發當天,於占林下班後去了閆麗娜所在的酒吧喝酒,一直喝到了淩晨兩點,隨後兩人離開,就近在一家酒店開了房間。
淩晨五點左右,閆麗娜死亡,於占林報警時間是七點,警方趕到的時候閆麗娜已經出現了屍僵。
死因,是基底動脈血管瘤破裂出血,導致彌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以致中樞神經係統功能障礙。
屍檢報告上顯示,死者存在基礎疾病是主要原因,醉酒後做高情緒高劇烈“運動”是誘因,兩者結合,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基底動脈血管瘤是一種良性病變不是絕症,閆麗娜的情況比較輕,體積很小連手術都不用做,隻是偶爾可能會有頭痛惡心的臨床表現。
但是呢,若有長期醉酒熬夜外加情緒上的巨大波動使得血壓升高,是有可能導致血管瘤破裂的。
一旦破裂,會危及生命。
案發當天閆麗娜和男友在酒吧喝酒喝到淩晨,而後立即到了酒店,在經曆了持續放縱後導致血管瘤破裂死亡,程序上屬於意外事故。
死者身患疾病這件事有醫院病曆,分局刑偵大隊還去醫院找醫生確認過,沒有問題,確實有病。
得了不能受刺激的病還去酒吧當領舞,每日每夜燈紅酒綠,尖叫和音響包圍,這個閆麗娜的心還真是大。
就算不死在床上,有朝一日恐怕也會死在酒吧裡。
人已經死了無法詢問閆麗娜去酒吧工作的原因,從事件發生的時間推斷,閆麗娜應該是故意的,正因為得知自己患病,所以才會去酒吧上班,享受沒有煩惱的人生。
她去酒吧上班的時間在查出疾病之後,大概率存在因果關係。
看到這裡,如果信息無誤的話,陳益基本相信了意外事實。
於占林說自己並不知道閆麗娜有病,閆麗娜從來沒和他說過,既然不知道,那麼在法律上,不能強求他人對受害者隱瞞的情況進行預見,因此主觀上不存在過錯行為。
而兩人是情侶關係,去酒店開房曾經有很多次也不存在強迫,所以泰誠分局刑偵大隊在初步調查後,暫時給出了意外的結果。
爭議點在於,酒店房間裡發現了虐戀工具。
那麼,到底是意外,還是過失。
於占林和閆麗娜喝酒,於占林帶閆麗娜去了酒店,於占林在酒店和閆麗娜發生了關係並且使用了皮鞭和捆綁工具。
最重要的是,於占林說這是第一次。
兩人戀愛兩年,第一次就導致了閆麗娜死亡,疑似有因果關係。
還有,閆麗娜當時喝了很多,進酒店的時候能看到走路姿勢不對,但勉強清醒。
勉強清醒,反抗能力也會大大降低,那麼於占林是否單方麵強迫使用了工具呢?是否心理變態就喜歡這種把戲呢?
刑偵大隊走訪了於占林的前女友,前女友給出了肯定回答於占林有這個癖好。
問題來了,既然案發當天是閆麗娜的第一次,說明她以前不同意,那麼於占林在麵對醉酒後的閆麗娜,很有可能強迫了。
刑偵大隊審了於占林,他說沒有強迫,閆麗娜是同意的。
一麵之詞,沒有文字聊天記錄可以證明,所以爭議點就來了。
如果於占林在閆麗娜醉酒的情況下強迫使用了工具,那就不是意外了,而是過失殺人。
案件直接登上了法庭,在經曆多次開庭後,最終判決於占林無罪釋放,賠償閆麗娜家屬一百五十萬。
人已經死了,情侶之間的事情很難說的清楚,疑罪從無。
要是閆麗娜真的自願呢?要是閆麗娜也想尋求刺激呢?無法求證。
簡單明了的案發過程,看完最後一頁後,陳益合上卷宗放回了檔案盒。
“陳隊,怎麼樣?”李局詢問。
陳益單指習慣性敲擊桌子,腦海中閃過於占林的供詞、屍檢結果、屍檢照片,還原整個事發過程,最終認為此案是存在疑點的。
但他沒有說出來。
疑點在於兩個方麵。
第一,死者閆麗娜手腕的捆綁痕跡。
捆綁痕跡的最大受力點在手腕朝內的方向,而不是兩側,這說明閆麗娜有可能是雙手背於身後受到的捆綁。
這本來沒什麼,綁在前麵和綁在後麵對本案沒什麼影響,但問題是於占林接受審問的時候,說的是閆麗娜雙手置於身前捆綁。
有撒謊的嫌疑。
當然了,捆綁方式的差異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不足以推翻供詞,隻能說正常情況下,痕跡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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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過了兩個小時才報警,刑偵大隊問過這個問題,於占林的解釋是以為閆麗娜睡過去了就沒管,然後自己也睡了。
陳益不太相信。
喝酒運動折騰了一晚上,於占林隻睡了兩個小時就醒了?
還有,他就真的未曾發現閆麗娜的異常?
血管破裂是瞬間發生的,反應是暈厥,隻能是身心刺激到達頂峰時出現意外,總不能受刺激的時候沒事,失去刺激後在睡夢中死了?
不合理。
如果是受刺激的時候暈厥,那麼正常情況下人的第一反應肯定是嘗試叫醒,而非置之不理。
再者,人在受到強烈刺激的時候怎麼可能睡過去。
試想,在床上做著做著伴侶睡過去了,這合理嗎?那可真是小刀拉屁股,八輩子也見不到一回,男方得多差啊,讓女的無聊到睡過去。
因此,陳益對於占林的供詞持懷疑態度。
從合理性角度分析,於占林應該立即報警才對。
那他為什麼沒有立即報警呢?因為害怕,為什麼害怕?因為他失手導致了閆麗娜的死亡,而非意外。
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遇到這種情況肯定是馬上報警,心中無鬼,當然是儘快讓警察前來處理,把事情的嚴重性降到最低,其他的聽天由命。
等倆小時什麼意思?
卷宗裡有於占林的通話記錄,他當時沒有給任何人打過電話,不存在搬救兵的行為。
那他乾什麼了?
害怕、愣神、懷疑人生用了半個多小時,重新布置現場用了半個多小時,做心理建設思考該如何回答警方問話用了半個多小時,加起來兩個小時。
是這樣嗎?
陳益如此推斷並不是認為於占林有罪,也不是偏向弱勢群體,警察的思維就是要懷疑一切,彆輕易說出來即可。
自己怎麼想,隻有自己知道。
真相,來自於現有證據線索以及大量的試錯思考。
“嗯……”
陳益做沉思狀,用行動回答了李局,意思就是暫時不好說。
見此,李局轉移話題“陳隊吃飯了嗎?要不咱們邊吃邊聊吧,泰誠和陽城離得近沒啥本地特色,隨便吃點?首次見麵,讓我儘一儘地主之誼。”
反觀於坡神色有點變化,哪裡還有吃飯的心思,不直接說沒問題,那就是有問題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