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d="tet_c"“在國家標準出台之前,在人民的生命安全之前,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說出‘我這麼做是合理的’這種話。因為從我當事人的角度出發,被告方認為的合理,恰恰就是一種不合理!”
“這扇門連訓練有素的消防隊員,一時半會而打不開它。既然對方喜歡假設,那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假設一下,如果這次事件的當事人不是魯中平教授,而是一位重症患者,在撥打10之後,就是去了行動能力,那麼即便是救護車和消防隊同時抵達樓下,這位患者,還能有生還的可能嗎?”
“因此我們不能在已經既成的不合理事實麵前,還去高談闊論什麼‘合理’,更不能簡單地將門和鎖就直接劃上等號。”
“我就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請問被告,從古到今,門與鎖,它們的標準一樣過嗎?在我看來,門的安全標準,從來都遠低於鎖的安全標準,這才是事實!”
靠!胡律師額頭一下子都見汗了,對方明顯是個高手,找到了一個能夠影響法官判斷的角度。
“對方律師這說法有誤導法官同誌的嫌疑。”周至見胡律師一時詞拙,立即舉手:“法官同誌,我請求發言。”
“周至同學,你可以發言,不過注意,隻能回答控方律師的這個問題。”
法官對這場官司其實也饒有興趣,而且已經看出來,雙方似乎都能夠接受輸贏兩種結果,他們都不太在意“輸贏”,他們更在意的,是“對錯”。
“對方律師提出自古以來門的安全標準,從來都遠低於鎖的安全標準,這是事實。”周至侃侃而談:“但是卻忽略了一個基本的前提,那就是這並非他們的主觀意願,而是受客觀條件的限製,導致的不得不無奈接受的現實。”
“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人們的主觀願望,是希望門和鎖一樣的標準與要求。”
“縱向看,曆史上從古到今,大門的設計,都是朝著愈加堅固的方向在不懈努力。”
“橫向看,越加重要的地方,條件允許的地方,所用的大門同樣還是愈加的堅固。”
“因此無論怎麼看,讓大門越來越堅固,一直就是人民追求的目標。希望法官同誌不要受對方律師剛剛那番言論的影響。我的陳述完畢。”
不追殺,不牽扯,就事論事,戛然而止。
老胡心裡又暗讚一聲,這位也是高手!
反應賊快還知道怎麼玩。法官最喜歡的就是這樣的人。
似乎這是黃律師設計的一個很有利的點,之前也的確起到了奇峰突出的效果,卻不料被對方小破孩輕描淡寫地就給破了,一下子就將節奏給打亂了。
之後黃律師也對周至的專利授權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認為周至去年未滿十八歲,不符合授權人條件。
但是胡律師早有準備,除了各種補辦的授權協議,甚至連周至讓老媽抄錄簽字,然後動用郵局的高檔設備——傳真機——傳過來的監護人授權書,都準備得妥妥當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