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下來後,律師和被告交頭接耳商量起來,而法官宣布調解無效,繼續審案。
法官先詢問原告還有什麼證人需要傳召,或者還有什麼證據。
希寧回答,暫時沒有了。反正這個國家的法律在沒結案之前,隨時可以補充新的證據,傳喚新的證人。如果證據不夠的情況下,還可以提出過幾天再開庭。
於是法官詢問被告律師,是否需要傳召證人和提供證據。
對方律師站起來了“我請求傳召艾薇兒·奧斯丁。”
這就是打算當庭開始詢問原告了!相比起原告一開始就傳召被告,這次原告很顯然是吃虧的,因為作為證人問話,就不能兼當律師,沒人可以為她站起來喊抗議。
希寧站在詢問台上,手放在經書上發誓說真話,隨後坐下。
“我從警察局裡,調出當時的卷宗,幸好還在。”律師開始站在那裡高談闊論了。
當時的卷宗說實話對於身主真是不利,身主智商不高,口拙舌笨,那時隻知道哭,抽抽噎噎好不容易將事情說了個大概,說是被告將她家房子燒了。可沒證據,沒人為她作證。
“這裡麵寫著,鑒於艾薇兒·奧斯丁情況,她的口供不能當做證據。”律師精彩地讀著“裡麵還有一份當時的智商測試報告。”
律師轉而戲謔地看著希寧“隻有七十分。”
希寧回擊“正好達到正常人標準。”
律師露出一絲狡黠“那你認為是什麼讓你當時的口供不能當做證據?”
“年齡問題。”希寧淡淡地回應“你九歲時父母被當著麵燒死,可能還不如我。”
雖然說的是很慘的事情,可看到律師那張略微僵的臉,這讓陪審團和在座的一些人有點忍不住笑意了。
看來要改變一下策略了,律師於是說“現在我問你一些問題,請你隻需要回答‘是’與‘不是’!”
“是!”
一秒都沒到,速度超快,又讓一些人憋不住笑了。好奇心油然而生,接下來會是什麼提問和回答。因為隻需要回答是與不是,經常都是一些把人繞進去的問題,甚至把人繞到崩潰。
律師挑了挑眉毛後開始問“你認為十年前沒有證據的意外,現在還能成立?”
“是!”
律師“是不是你記錯了,要知道發生了那麼嚴重的事情……”
“不是!”
律師“我還沒說完,請不要打斷……”
“是!”
律師“請不要打斷我的話。”
“不是!”
終於有人笑了出來。
律師翻了翻眼,整頓了下心緒,繼續問。不過不能挑普通問題了,司法考試拿到高分的對方,肯定不是那麼容易被繞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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