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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桐在女兒周春梅z省遭難被傳得人儘皆知後有很長一段時間沒好意思外出,與周春梅就著那點微薄的積蓄過日子。
z省的案子結婚後,周春梅的那外“男朋友”與同夥不意外的判死刑立即執行,但從她手裡騙走的那些錢自然追不回來。
周春梅不僅沒有獲得賠償款,還把李圭家賠她的錢貼進去,她們母女倆手裡僅剩的那點錢哪經得起坐吃山空。
劉桐自己不想吃苦,唯一的想法就是走捷徑,希望周春梅能找再個高富帥男朋友,她能舒舒服服的當富二代的丈母娘。
可惜,經曆過李圭的事,與在z省的遭遇,周春梅在竹縣莫說找高富帥,連打光棍的那類人也看不上她。
周春梅在本地不可能找到下家,呆在竹縣總是遭人指指點點,她在樂小同學閉關搞研究後的第二年也再次外出打工。
女兒外出打工,劉桐在家,她在周春梅嫁高富帥無望之後,隻盼著給自己找張長期飯票。
大約一年半前,她成功找到第二春,戀愛了!
劉桐戀愛的對象就是那個她曾經中意的某個小店的店主,那位也是離婚人士,有個兒子。
小店店主比劉桐少幾歲,他的兒子比周天明還少半歲。
劉桐本身就看上小店的店主,與人結識後很快就陷於熱戀,兩人交往七八個月便走進婚姻殿堂,結為夫妻。
劉桐與二婚丈夫也確實過了數個月蜜裡調油的日子,可惜好景不長,某一天,她的二婚生活美夢被上門接收房子的新房主打碎。
她在有人上門接收房子時堅持自己沒賣房子,還報警說彆人拿假合同騙房子,結果警察到場一看,新房主手裡握有房屋轉讓合同和房產過戶協議等正規手續,甚至還有李圭家與劉桐簽的那份協議,也有付房款給賣主的憑證。
直到那刻,劉桐才知道是她二婚丈夫把她的房子賣了!
房產在劉桐名下,賣房自然需要她簽字,而房產轉讓合同書上也確實有劉桐本人的簽字。
劉桐堅稱自己沒有簽過字,拒不承認合同,買家直接報警稱劉桐和她丈夫合夥詐騙。
劉桐也機靈了一次,同樣報警稱買家和她二婚丈夫聯合作局騙她的房子。
劉桐的二婚丈夫也成關健人物,警察成功將人找到,但男人堅稱是劉桐自己同意賣房,還是在銀行簽的字,他並沒有強迫她或欺騙。
警察調查發現,指印確實是劉桐本人的,而字確實是劉桐自己簽的。
但是,從銀行裡的攝像記錄和其他幾個攝像頭記錄查得結果顯示,劉桐在簽字時明顯像是醉酒狀態,人的神智不清。
從劉桐的情況看,她的樣子像是喝了某種叫“聽話水”的迷藥,所以她當時神智不清,事後也毫無記憶。
如此也符合買家所言——當時房主看著像是重病的樣子,她的丈夫說賣房是為籌錢給她治病。
也因此,證明劉桐的二婚丈夫是以不正當的手段、並在劉桐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哄騙她在合同與房產過戶協議和收款單據上簽字。
房產是劉柌的婚前財產,她的丈夫那麼做是違法的,理論上來合同也是無效。
如此情況下,買賣雙方要麼私下協商,賣方退回房款,或者走法律程序按買賣合同執行。
房子是劉桐的命,她死活不承認合同,而且她本人也沒收錢。
買方要求劉桐的二婚男人退還房款,而男人直接擺爛,說錢賭博輸光了,讓買主要房。
劉桐也因房子的事,與二婚男人反目成仇。
買家將劉桐和她二婚丈夫告上法庭。
周春梅因為戀愛腦,落得個賠了錢財又毀容的下場,轉而劉桐也因戀愛腦,極可能落個雞飛蛋打。
講真,劉桐不好過,樂韻挺高興的,然而她卻不能不多想,劉桐被二婚丈夫騙賣房子的事怎麼看都不簡單。
“劉某人的事也發生在今年?”
“就在上個月。”小丫頭問事發時間,岩老答了,又反問“小丫頭也覺得這事有貓膩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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