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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周春梅給李家生了個兒子,劉桐神氣了一段時間,直至上月周春梅的孩子突然沒了,她再也神氣不起來了。
而李垚被抓的消息傳進耳朵時,她整個人都傻了,也當了縮頭烏龜,走路都躲著人,也沒敢去法院聽庭審。
當周春梅被李家趕回娘家,劉桐神經繃了起來,她怕李家收回房子!
周春梅回到媽媽家哭個沒完,哭訴李家弄死孩子還想讓她背鍋,還提出離婚讓她淨身出戶,說李家怎麼欺負她。
劉桐除了胡說八道的時候能說得頭頭是道,輪到正事,她根本說不出子醜寅卯,典型的“正事不足邪事有餘”。
有其母必有其女,周春梅除了瞎折騰,遇上正經大事同樣摸頭不知癢處,沒主見沒能力處理。
也因此,周春梅哭訴李家欺風她,劉桐根本沒有半點辦法。
母女淒淒慘慘地摟著哭,除了自怨命苦,想不出如何維護的利益。
在母女倆自歎自艾,惶惶不安的坐等命運安排時,誰知天不絕人之路,下午,有位張姓律師找上門自願免費幫周春梅打官司。
之所以願意免費幫忙,律師自己說是因為他小時家人遭受欺負,才立誌學法律當律師,他見不得李家害死孩子還將媳婦趕出家門的惡劣行為,所以路見不平才幫她們伸張正義。
免費律師的到來無疑是天掉陷餅,劉桐周春梅欣喜欲狂,母女倆對律師自願幫忙的說辭也深信不疑。
尤其當律師說可以起訴男方,從而問男方要賠償金時,劉桐周春梅喜形於色,張口提出要求賠五百萬的賠償金。
但遭潑了一盆冷水,律師說李家的財產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女方與男方結婚後沒有付出勞動創造財富,無權分男方的婚前財產。
能要求賠償也是男方有騙婚行為,以及男方殺子後還意圖栽臟女方,可以憑此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他估計最多能得個二十萬左右。
劉桐大失所望,原以為讓男方賠個幾百萬,那樣的話,她以後什麼也不用做,隻管當個躺著吃的富婆。
因先前被婆家趕出家門,連一毛錢都沒有帶走,周春梅聽說能讓李家賠償二十萬的精神損失費,特彆激動,當律師詢問她與李垚談戀愛以及結婚後李家有啥舉動,她言無不言,言無不儘。
律師收集到了母女倆的錄音,讓周春梅在委托書上簽了字,他成為受委托的委托律師,下午起草了一份起訴書遞交法院。
李垚一案第一次閉庭公布消息定於月號再開庭,李父李母在想辦法給兒子免罪,卻收到法院傳票,他們成了被告。
李父李母收到法院傳票知道是周春梅起訴李家騙婚,差點氣暈。
李垚被抓,警們去梅村拿了攝像頭記錄,梅村周家沒有任何人為周春梅出頭,庭審時周家也沒人出現,他們以為周家徹底放棄了周春梅,周春梅就是一枚棄子,翻不起任何風浪。
他們將人趕出家門,也毫無愧疚心。
誰知他們眼裡的蠢貨棄子周春梅竟然請了律師告他們李家騙婚,而事實上,他們也確實有騙婚嫌疑。
李父李母氣得半死,還不得不接受成為被告的現實,他們覺得周春梅沒那麼聰明能想出辦法反告他們,可能是周家暗中托人提點了周春梅找律師告他們騙婚。
還有另一個猜測,有可能是他們的生意競爭對手趁機落井下石,暗中搞鬼踩他們。
當再次庭審時,李父李母不得不坐上被告席,不過,他們有委托律師代理回答問題。
周春梅也上了原告席,同樣由委托律師全權代理回答或提出辯答,她隻需要坐在那裡就行。
庭審仍先審李垚殺子的事件,因公訴方的證據屬實,也充分,法庭認定李垚是有預謀有計劃的謀殺有殘疾的孩子,不存在因長期照顧孩子而情緒崩潰做出過激行為的原因。
之後就是審李垚提出離婚讓周春梅淨身出戶、以及周春梅告李家騙婚的糾紛,原告委托委師與被告委托委師你來我往,各自為各自的委托人儘職,中途還有各方證人出場。
劉桐的弟弟也被傳喚至法院,他膽子小,害怕李家,他也害怕周春梅娘家表弟的樂家,生怕自己遭殃,不敢偏幫誰,問什麼就實話實說。
李家在開診所的那位親戚也被傳上證人席,他也沒敢隱瞞,將李家怎麼將周春梅安排進他診所的事也給交待清楚。
經過雙方律師你來我往的較量,法庭經過合議庭合議,認為原告周春梅指控被告方的罪名成立,李家存在騙婚行為。
二次審庭仍沒有宣判,號才宣判,最終李垚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型,法院判處李垚和周春梅離婚,李家賠償周春梅三十萬元的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