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不解釋倒還好,現在反而激起了李夢龍的逆反心理。
隻見李夢龍把筆摔在了桌麵上,筆尖甚至戳破了“金泰妍的額頭”,但他沒有絲毫愧疚。
工作時間搞這一套,他李夢龍今天還非要抓到個典型不可!
不過他很快就明白了什麼叫做罰不責眾,這幫人仿佛是約好了一般,竟然陸續進來了十幾位,要求也都是要李夢龍的簽名。
“不是,公司裡這幫藝人應該沒有那麼不近人情吧,你們要是實在不好意思開口,我去幫你們要,這總行了吧?”
李夢龍真的是被逼急了,當然也有感受到了侮辱的成分。
因為這幫人準確說要的不是李夢龍的簽名,而是讓他以彆人的名義在上麵簽字。
按理說這種侮辱性的提議就不應該答應,但誰讓李夢龍心善呢,再說他確實有這麼一手功夫,當然僅限於少女們的簽名。
這也不算是什麼太大的秘密吧,基本上成熟的藝人團隊裡,一定會有個人擅長這麼一手的。
畢竟藝人每到發專輯或者作品宣傳的時候,幾乎都要送出些簽名的禮物來展現誠意。
雖然不能說有多累,但藝人嘛,一個個伴隨著名氣的增大,脾氣也是愈發的嬌貴。
在鏡頭前簽幾個意思意思就好,後續的簽名多半都是由工作人員代理的。
甚至工作人員會借此多弄出一些來拿去販賣,總之在藝人簽名的領域,除非是親眼看到藝人簽下的,否則裡麵的水分不要太大。
這點作為娛樂公司的工作人員,對麵這幫人自然是知道的。
所以麵對各種親戚、朋友的請托,他們實在是不好意思去打擾少女們,於是乎就隻能集中到李夢龍這裡了。
反正對方就是要求藝人簽名嘛,李夢龍勉強也算是藝人了,她們可沒有在騙人哦。
至於說為什麼李夢龍簽下的會是少女們乃至劉在石等人的名字,可能是他寫錯了?
在眾人的強烈要求下,李夢龍最終還是妥協了,作為一名領導,為下屬排憂解難,這難道不應該被表揚嗎?
望著手邊那厚厚一摞的簽名卡片,李夢龍真的有點擔心呢,會不會有人來起訴他啊?
彆人先不說,少女們那邊就腦後有反骨呀!
畢竟她們一項都是標榜本人真實簽名的,這倒也沒有在騙人,隻不過有些欺負人罷了。
她們簽名可不是一張卡片上簽九個人的名字,而是每個人單獨簽一張就好,相對於工作量直接分成了九份。
如此一來她們確實沒有必要找人代筆呀,那樣一來還需要同時養九個人,這工資都是筆不小的費用呢。
至於說李夢龍為什麼能同時模仿她們九個人的筆跡,隻能說他確實下過苦功呀,這對他來說都是錢!
學會了少女們的簽名,就等於可以自己印錢,他怎麼可能學不會?哪怕不眠不休也要去鑽研呀!
可惜的是他這項能力還沒有大肆發揮的場合,主要是當少女們發現這一點後,就對他開始嚴防死守。(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