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的兒子和丈夫要來看她,被我們製止了,陳宏後半夜打了兩個電話,一個是給她丈夫的,另一個是給他兒子打去的,今早六點多,陳宏又打了個電話,她自稱是給自己大哥打過去的,就在這個電話之後,陳宏突然就說她願意招供,還請求我們把她帶回警局。”
“那個電話號碼給我帶回來,安排技術人員進行調查,現在把陳宏押回來吧,我倒要聽聽,她願意招供些什麼。”
“好。”
就這樣,半小時後,陳宏再次回到了審訊室。
葉默和鄭孟俊來到審訊室,看著和昨天態度完全不一樣的陳宏,兩人都覺得有些不對勁。
“陳宏,你今早給誰打了電話?”
“給我的大哥,我向他交代後事,讓他照顧好我父母。”
“你還沒判呢,就這麼急著交代後事?”
聽言,陳宏歎了口氣:“我想了一晚上,想通了,自己乾過的事情,自己躲不掉,我知道我罪大惡極,繼續抵賴也沒用,乾脆想開點,不管怎麼說,我兒子健康活著,這就夠了。”
“你的意思是,你承認你買器官救你兒子陳非宇的事實了?”
“對,這些都是我做的。”
“那我問你,你兒子換的腎,是左腎還是右腎?”
“左腎,他患了尿毒症,雙腎功能衰竭,但正常人一顆腎也能活,所以就換了一顆。”
“那為什麼不換兩顆?”
“醫生說換兩顆有風險,我兒子很可能活不了。”
“你兒子這顆腎,是誰的?”
“是道具製作師徐空的,在他之前,還有一個人,叫張立,沒想到他有心臟病,死在了手術台上。”
“人死了,腎臟不是還可以用嗎,為什麼不用張立的?”
“我不想我兒子換一顆有病的腎,而徐空年齡身高都和我兒子差不多,他的腎最合適。”
“給你兒子換這顆腎,前前後後花了多少?”
“幫袁振龍洗白,幫楊青山隱退養老,一共花了兩千萬左右。”
“你可真是大手筆。”
“沒辦法,救子心切,要是在國外,兩千萬,能買一百條人命,可國內太嚴,找不到渠道,我不想等了,我隻想我兒子快點好起來,所以再多的錢,我都願意花。”
國內腎臟移植的腎一般是親屬**捐獻或公民逝世後屍體器官捐獻。
屍體捐獻是指當一個人腦死亡後,他或他的家屬同意將腎臟器官捐贈給需要的患者。
**捐獻是指在手術的過程中,捐獻者同意提供自己的一個腎臟。
但正常人誰會同意把自己的腎臟捐獻出來。
所以就會出現非法買賣。
一個人的腎如果能賣十萬八萬,還是有不少人願意賣的。
畢竟人窮到一定地步,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
但陳宏花兩千萬,非法獲取一顆腎來救兒子,這說起來怎麼也過於離譜。
說的難聽點,你就是打著招牌去買腎,二十萬一顆,排隊過來賣的人數都數不清。
所以,帶著這個疑問,葉默隨後發出了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