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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證明,手表是世井宣一的。
警方打電話給手表商,手表商表示要一周時間才能回複。
橫溝警官乾脆拿著文件殺了過去,隻用了幾個小時就確定了出貨商店。
查記錄太費時了,直接打電話給店員們。
畢竟賣這手表是有提成的,他們就算不記得,翻翻稅單多少也能記起來。
正好新聞滿天亂飛,看電視就知道臉了。
……
果然,店員記了起來,說出了大概日期。
再查銷售資料,很快就找到了。
根據發票上的手資料,調查手表內部的號碼,確定世井宣一當年買走的手表,正是這塊破碎的手表。
也就是殺害今竹智的凶手,圍巾男所戴的手表。
……
周五當天晚上,橫溝警官就拿著資料趕回警署,再審世井宣一。
雖然世井宣一仍然堅持說,手表是被小偷給偷走了。
但手表不可能在中途摘下來,也不可能在手腕上被偷走。
而如果是在房間裡麵被偷,小偷圍巾男則是一個會把房間翻得亂七八糟的家夥。
如果說是圍巾男偷的,那麼必然會把世井宣一的房間翻得亂七八糟,可是並沒有。
……
世井宣一在這方麵,可以說是搬起石頭砸自個的腳。
如果不是塑造出這麼一個亂翻東西的笨賊,那麼他說手表是在房間裡麵被偷的,倒是有可能。
……
但世井宣一堅持說,中途把手表摘下來放在口袋裡麵,然後不知道被什麼人偷走了。
至於為什麼在圍巾男手中,他不知道。
隻是這證詞,沒有什麼說服力。
不過,他這樣死不認罪,也讓警方很頭痛。
……
周六。
黑澤陣早上晨練的時候,遇上了剛回酒店的毛利小五郎。
聊了聊案情,聽說又有不少證人在看到新聞以後,打電話到警局,說他們去年祭典上幫世井宣一拍過照。
黑澤陣思索著找毛利小五郎要電話號碼,打電話給橫溝警官。
“橫溝警官,我是黑澤陣。”
“是,您有什麼事嗎?”
“我聽說又出現了一些證人,我願意付他們每個人來回路費,包括坐飛機的費用,外加一萬日元的食宿費,你讓他們過來。”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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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正好這兩天是周末,讓他們過來趕緊把這案子解決掉。”
“沒問題,但還請您先到警署來辦個手續,我才好聯係他們。”
“讓毛利小五郎去吧,我馬上提款,會讓他先帶三十萬日元過去。”
“這也行,那我在警署等他。”
“好。”
……
黑澤陣找酒店方麵提款,讓毛利小五郎送去警察署。
橫溝警官讓他簽了支援資金的文件,這才打電話給那些證人。
聽到包路費,而且不限交通工具,可以坐飛機。
還有一萬日元食宿,大部分證人都立刻同意過來了,然後是當天就到了。
……
世井宣一那隻能用一次的照相機裡,所有的照片都被一一指認了。
除了毛利蘭拍的那最後一張照片,證人們一一指證出,其餘所有照片都是去年拍攝的。
也就是說,世井宣一很明顯的沒有不在場證明。
同時,由於世井宣一的手表,就是凶手圍巾男戴的手表。
檢察院方麵決定對世井宣一提起控訴,罪名是持有並使用槍支,事先謀劃並故意殺死今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