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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大。”木田今朝有些感動。
“是我得謝謝你,話說你趕快再寫一篇稿子。”
“寫什麼?”木田今朝愣了。
“你個大笨蛋,當然是凶手不堪忍受,要求撤報紙什麼的了。”
聽著大聲訓斥聲,木田今朝終於反應過來了。
“啊,我懂了我懂了。”
“懂了就趕快寫,我把晚報的頭版留給你,你可彆給我耽誤了。”
“放心吧,保證完成任務!”
……
下午。
木田今朝急急忙忙的去交了稿子,然後把悠雅堂的晚報帶了回來給黑澤陣看。
凶手要求撤稿,這能答應嗎?正義何在?
黑澤陣看得好笑,這是開口水戰啊。
……
到了晚上,電視新聞上也提了阪口正義。
雖然沒有直接說他是凶手,但也說明了他與死者的糾葛。
隱晦的說明,就是他動的手。
而一些訪談節目上也邀請法律界人物,與他們聊到了這個話題。
以如果某犯人來代指,討論怎麼給犯人定罪。
結果是證據不足,除非犯人主動承認罪行,否則隻能當作是狗發狂傷人。
刑事上,沒有足夠的證據,沒辦法指認犯人,
而民事上就更絕了,因為被害人是拿了彆人的錢,在彆人家裡,替人看房子看狗。
這種工作,事主沒義務給被害人上保險,也就是說,被害人在房間裡出現任何意外,都由被害人自行承擔。
尤其是被害人已經成年了,不是未成年人。
這恐怕就是事主早在兩年前就遇上了被害人,卻現在才動手。
因為如果是未成年人,事主必須考慮各種風險,出了事以後,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不知道,那罪行就足以上升為刑事。
但如果是成年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事主不需要為一個成年人考慮,他在看狗的時候會不會被狗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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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成年人,被害人在接受那工作的時候,就該考慮到有可能會發生的意外。
除了被被狗咬以外,還包括並不限於,觸電死亡,失足滑到死亡,摔下樓梯死亡,地震時被掉落的物體砸死在房子裡,被闖入的盜匪殺死,等等等等。
被害人既然拿了錢,接受了工作,就說明認可了工作,願意為工錢承擔相應的風險。
對事主來說,被害人死在他的家裡,他甚至可以要求被害人賠償。
因為房子裡麵死了人,房子就變成了凶宅,很難再賣出去了。
以事主的房子來說,事主損失好幾個億日元,這筆賬可以找被害人算算。
雖然沒有雙方沒有合同,但也可以讓被害人承擔一部分。
換句話說,如果這是犯罪,那就是超完美犯罪,殺了人,還能讓死者承擔責任。
也警告世人,打工一定要簽合同,臨時工更要有合同。
實在不行一定要有意外保險,否則遇上一個黑心老板,被坑了,也隻能自認倒黴。
雖然這有替律師打廣告的嫌疑,但確實引起了極大關注。
因為櫻花國當下,有很多失業人士,有很多臨時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