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藤有希子說道:“當然是,因為優作認出珠寶店搶劫犯,是當年搶他手稿的強盜,而犯罪情節與他的手稿內容相似。”
“證據呢?”
“證據?”
“既然認出了是強盜,有報案嗎?作為贓物的手稿在哪裡?”
工藤有希子不確定,“這個嘛,當年應該有報案吧。”
妃英理搖頭,“說謊,淺間安治有前科,就是曾經坐過牢。”
“他身材高大,異常顯眼。”
“優作相隔十年後,都能在電視新聞上認出他是當年的歹徒,那麼肯定對他印象深刻。”
“優作當年如果報案,警方會把他的相貌畫出來。”
“淺間安治坐牢的時候,警方就會清理贓物。”
“如果有手稿,一定會給你們。”
“如果沒有,警方也會通知你們,留個案底在那邊。”
“如果我沒猜錯,優作當年是怕麻煩,想著沒什麼重要的東西,也就算了。”
工藤有希子不確定,“或許吧,時間太久了。”
“總之,你們沒有證據說,你們為什麼會攪進這個事件。”
“巧合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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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但既然是巧合,你們為什麼要抓捕加越利則?”
“當然是幫助警察抓住犯人了。”
“不好意思,這條說不通,警方並沒有要求你們去抓人。”
“這個……”工藤有希子沒話說了。
妃英理感歎道:“你們最大的問題就是我行我素,擅自管閒事,還是刑事事件。”
“尤其是你們都不知道報警,跟警察溝通,直到最後才叫警察。”
工藤有希子辯解,“我們有打電話,但警察不相信。”
妃英理撇嘴,“哦,如果沒猜錯的話,那一定是匿名電話。”
“否則以工藤優作這個名字,警方必定會重視起來。”
“呃……”工藤有希子再次沒話說了。
妃英理說道:“你們已經是在外國長住的人了,你們不是本國的警察,更不是北海道的警察。”
“你們卷入事件,這可以有。”
“但你們首先應該報警,而不是私自設計嫌疑人,越俎代庖的抓人。”
“無論你們有沒有證據說,加越利則合謀淺間安治殺了出雲啟太郎。”
“你們都沒有證據說,加越利則想要推你下站台。”
“單獨這一場官司,你們必敗。”
“我不知道加越利則想要乾什麼,但從整個過程來看。”
“你們在知道有犯罪活動的時候,隱瞞不報。”
“這本來可以有,因為害怕。”
“但你們倒好,非得跑去湊熱鬨。”
“一個兩個閒得無聊,千裡迢迢的跑北海道,還說什麼阻止犯罪。”
“開什麼玩笑,你們報出名字,實名打電話到警視廳,打電話給目暮警部,警方怎麼可能不管這事情?”
“但你們沒有,你們是自己行動。”
“就連死了人以後,也沒有在第一時間,亮出身份,向警方說明。”
“那個時候,你們這事情,還有挽回的餘地。”
“但你們的選擇是,設計抓人。”
“天哪,我真服了你們。”
“你們以為這是小孩子,做好事不留名嗎?這是包庇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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