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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邊,米花警察署。
化身江戶川柯南的工藤新一與少年偵探團的元太,步美,光彥,見到了各自的監護人與家長。
四人也知道,又把事情鬨大了。
不過少年偵探團的元太,步美,光彥,麵對吹胡子瞪眼的家長,除了乾笑,還能振振有詞的說,阻止了投毒事件。
而工藤新一對兒童院的人,隻有沉默。
因為他知道,兒童院根本不在意他做了什麼,也根本不想聽他的解釋。
兒童院隻希望他不會在這裡,不會給他們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但他已經在這裡了,已經給兒童院增加了麻煩,這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
中島警部給大家做完筆錄,猶豫著沒有說什麼,就把人都送走了。
很想直言孩子們這次做的很好,但非常擔心他們獲得鼓勵以後,會變本加厲,以後天天玩推理遊戲。
這次碰對了,不代表下次會碰對。
唯一能夠確定的是,每次都會給警察增加數量不等的工作量。
比如這次,還得組織人下水渠,打撈棒球棍。
當然了,阻止犯罪是應該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這樣搞啊。
事情沒發生之前,調查扔掉的彆人的小票,這是可以的。
但根據彆人買的東西,懷疑彆人犯罪,這是不可以的。
不能說,某人買個滾筒洗衣機,就懷疑人家要改裝成離心機,去製造原子武器。
更不能說,某人買個電飯煲或高壓鍋,就懷疑人家要製造爆炸物。
這些小票都是正常的交易,也是合法的交易。
畢竟誰買不合法的東西,還開票的?
由此懷疑彆人犯罪,在心理上就是有罪推定,這首先就犯了大忌。
要知道,彆說罪行沒有發生呢,就算是罪行發生了,抓到了嫌疑人。
哪怕嫌疑人親口承認有罪,也沒有人可以認為,嫌疑人有罪。
隻有經過裁判官的審理,才能判決嫌疑人的罪名成立。
而嫌疑人是不是真的是個罪人,仍然是個謎。
不說冤假錯案,就說不變的案子,二審時換個律師,推翻判決的案子,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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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案子隻能在事後調查,事前不能隨便懷疑彆人犯罪,更不能隨便給人定罪,隨便對人進行調查。
就算是懷疑暴力組織的成員要進行犯罪,在展開跟蹤調查之前,也是要向上麵申請的,要讓上麵知道,你在乾什麼,如果你失去聯係,好展開營救。
而一群無法承擔法律責任的小孩子,插手法律方麵的事情,哪怕偶爾可以阻止犯罪發生,但更多時候,就是添亂。
這種事情,寧願不讚揚,也不能讓他們把讚揚當成是鼓勵!
尤其是這次他正好一直跟著,如果他不在場,被孩子們刺激到的犯人,惱羞成怒的對孩子們揮出棒球棍。
那麼,四個孩子就是用自己受傷,甚至死亡,讓犯人的罪名升級成傷害罪,甚至是殺人罪。
那樣的話,對四個孩子,對他們的家庭,對犯人以及他的家庭,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場不該發生,卻偏偏發生的巨大災難。
……
化身江戶川柯南的工藤新一,跟著兒童院的人回到兒童院,然後被安排吃飯。
孤零零的一個人,吃過晚飯以後,被約談了。
divid="gc1"css="gntent1"script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catch(ex){}/script“江戶川柯南同學。”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