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d="gc1"css="gntent1"script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catch(ex){}/script沒有到的原因隻有一個,就是不重視庭審和判決,就是藐視裁判廷。
越是強調理由,就越說明有多麼藐視。
尤其是裁判廷那邊,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
協助辦案,不是理由。
尤其是毛利小五郎不是警察,隻是一個偵探。
不存在因為命令,而不能到來的情況。
所以,不能為沒到找理由。
沒到就是沒到,老老實實承認就好。
裁判官不是傻瓜,在這些事情上,會酌情處理。
……
進入審理流程,裁判官詢問毛利小五郎,是不是承認,經常打江戶川柯南。
毛利小五郎猶豫著,在巽壯平的示意下,在妃英理的瞪眼下,咬牙,按說好的方案,承認了。
因為這是毛利蘭說的,如果他推脫,問題就落到了毛利蘭身上。
而他承認,就沒有退路了,隻能等著裁判廷判決了。
……
巽壯平律師代表江戶川家表態,說明是江戶川家主動把江戶川柯南寄養在毛利小五郎那邊的。
還拿出了寄養合同,當初妃英理一力主張,簽下的合同,上麵有詳細的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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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充分顯示了,江戶川柯南是個非常難管束的孩子。
以至於江戶川家,都同意這樣苛刻的條款。
毛利小五郎隻負責,江戶川柯南在毛利小五郎家裡的安全。
負責吃住,負責在江戶川柯南生病時受傷時,照顧他,甚至送去醫院。
如果江戶川柯南跑去涉及事件,如果因此受傷和死亡,毛利小五郎都不用負責。
哪怕江戶川柯南在上下學路上失蹤了,也不用毛利小五郎負責。
與此同時,江戶川柯南在外造成的一切損失,還有應該擔負的法律責任,都與毛利小五郎無關,都由江戶川家自行承擔。
也就是說,江戶川家認可毛利小五郎,對江戶川柯南所作的一切,以更好的管束江戶川柯南,避免江戶川柯南出現意外。
所以,隻要毛利小五郎不是刻意毆打江戶川柯南,如果隻是管束型的體罰,江戶川家是沒有任何意見的。
……
檢察官最後沒有說話,因為不想收養柯南。
裁判官最後判了,毛利小五郎打江戶川柯南,屬於必要的體罰。
不過體罰仍然屬於家庭暴力,加上毛利小五郎藐視裁判廷,判了毛利小五郎拘留兩周。
考慮到毛利小五郎正在協助警方辦案,不立即逮捕毛利小五郎。
等毛利小五郎有空了,自行去警視廳報到。
毛利小五郎還想爭辯,巽壯平律師搶先代他同意了。
妃英理也鬆了口氣,這判罰已經足夠輕了,再鬨下去,隻會讓裁判官加重判罰。
……
退庭,休息後再來一場,關於毛利蘭的官司,毛利蘭帶江戶川柯南回家。
阿笠博士的案子已經審過了,也就把他摘了,沒有讓他到場。
毛利小五郎和妃英理,全權代表毛利蘭,毛利蘭也不需要到場。
夫妻倆提毛利蘭承認,毛利蘭當時把江戶川柯南帶回家過夜了。
夫妻倆認為,那隻是一種照顧,因為是毛利蘭一直在照顧江戶川柯南。
而毛利蘭,對於毛利小五郎打江戶川柯南,隻認為是體罰。
毛利蘭作為一個未成年人,沒有想到那是家庭暴力,更沒有想到,帶江戶川柯南回家過夜,那有可能對他的心靈造成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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