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就投訴辦案的警察,甚至與警方打官司。
打贏了就按法律規定的經濟賠償數額,進行相關的賠償。
……
目暮警部說道:“大場悟先生,現在請您跟我們回去接受調查。”
大場悟不服,“憑什麼,我有不在場證明,我一直跟櫻子在一起。”
白鳥警部說道:“對,但櫻子小姐在筆錄中說了,你們當時一直在電梯外,直到八點三十分以後才離開。”
大場悟堅持,“那又怎麼樣?社長是死在電梯內的。”
白鳥警部搖頭,“大場悟先生,你能不能不要當彆人是傻瓜?”
“根據貴公司的慶祝流程,八點三十分的時候,貴公司會拉響彩炮慶祝。”
“而你使用的是帶消音器手槍,不過消音器手槍開槍的時候,仍然會有聲音。”
“所以你開槍的時候,就是八點三十分的時候,以彩炮聲,混淆槍聲。”
“與此同時,你應該與辰巳社長做了約定,比如讓他等你,你送他什麼東西。”
“於是,八點三十分的時候,正好電梯門打開,他就在裡麵。”
“而你就送給了辰巳社長,一顆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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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場悟搖頭,“這都是你們想當然的胡亂猜測,我當時跟櫻子在一起,我不可能殺人。”
“如果你們認為我殺了人,請拿出直接證據來,比如凶器上有我的指紋。”
白鳥警部失笑,“大場悟先生,你大概看過一些刑偵劇,所以把凶器弄的很乾淨。”
“但你不明白,我們扣押你,不需要直接的證據。”
“我們隻要確定你有嫌疑就可以了,嫌疑,你懂嗎?”
“就是隻要有充分的條件,讓我們懷疑你,你就是嫌疑人。”
“什麼叫充分的條件呢?首先就是殺人動機。”
“你之前,說你不會殺辰巳社長,因為辰巳社長死了,你的損失很大。”
“你說的很有道理,所以我們剛才相信你了,所以我們之前雖然懷疑你,但沒有扣押你。”
“可如今我們有了新的證據,證明你有可能會因為辰巳社長的死,而獲得巨大利益。”
“如此一來,加上你與辰巳社長有仇,我們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懷疑你是嫌疑人。”
“當然,這僅僅是懷疑,而你也隻是嫌疑人。”
“隻是與此同時,你雖然與辰巳櫻子小姐在一起,但你不是在會場上,你仍然在案發地點的電梯這邊。”
“你還待在這裡到八點三十以後,所以你有可能作案。”
“綜合起來就是,你既有作案的動機,又在案發時出現在現場,有作案的可能。”
“我們不拿你當凶手,但你就是最接近凶手的重大嫌疑人。”
“我們不扣押你,扣押誰?
“你倒是提供一個,比你更像凶手的人啊!”
大場悟火大,“我不服,你們沒證據指認我,我不是凶手,我要找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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