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d="tet_c"許振坤結婚很迅速,離婚也很快。在結婚一年後,這位摯友就決定讓林義龍激活他的“財產保護機製”,決定終結掉自己的第一段婚姻。
這套機製的作用是,一旦許振坤決定離婚,那麼他就變成了一個一文莫名的負資產人士,靠著父母和朋友的接濟才成的“負翁”。
“當窮光蛋的感覺怎麼樣?”林義龍調侃道。
“非常不錯。”許振坤麵對好友譏諷,用自嘲聊以自我安慰,“我現在連信用卡賬單都要考慮怎麼說服讓父母處理。”
“我能知道離婚的原因麼?”林義龍詢問起離婚的理由。
“沒什麼,就是我發現麗娜一直和一個倫敦的男模有不清不楚的來往,有的時候我去看我父母,她就去男模那兒過夜。”許振坤作苦澀狀,“當然,我最不喜歡現在生活的原因是,我發現我已經失去了和麗娜繼續走下去的信心——她對我生活的一切都像指手畫腳,連我去父母那兒多少次都要管。”
“真是遺憾。”林義龍非常同情地看著許振坤,“你這就受不了了?”
“結婚前是一回事,結婚後麗娜好像變了一個人一樣。”聽到林義龍的這句話,許振坤立即自怨自艾了起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啊?”
“你們倆澳洲人選在倫敦結婚,我就能看出這種結局了。”林義龍笑著說了一句,“她可能覺得,掌握了你的‘三寸’而讓你對離婚無法下決心而已。我之前籌劃的‘財產保護機製’就是為了應對這個情況而得來的。”
“行啦,你是大預言家。我求你出場行不行?”許振坤無奈道。
“既然如此,先去了解與麗娜的關係,剩下的我們再考慮。”林義龍笑了笑,“反正你現在是個窮光蛋,什麼都不用怕。”
麗娜寄很大希望於能獲得大筆的贍養費,所以她很高興地同意了解除婚姻關係這個大前提條件。可是當林義龍向她和她的律師清算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時,事情就有點不太對了。
“你說什麼?我的丈夫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麗娜十分驚訝地說道。
“沒有。”林義龍搖了搖頭,“他在結婚時明顯聽從了我的建議,進行了財產保全,把名下財產以信托捐贈的名義,留給了他父母。”
“即使這樣,根據密切聯係原則,我的當事人仍然可以舉證出這份信托的‘婚姻密切聯係原則’,判定這份財產為雙方的婚姻財產。”麗娜的代理律師,喬爾-莫耶斯這樣爭辯道,“這種行為是明顯的藏匿財產,甚至還有可能法院施以懲罰性賠償。”
“作為同行,我相信莫耶斯太太是明白書麵證據的證明力的。”林義龍隨即拿出了他的銀行轉賬記錄——林義龍去年一共花了將近4萬鎊,其中有五分之四都彙進了許振坤的戶頭,“所有許太太的證據,都是‘道聽途說’的。我當事人許先生的財產來源,都是來自父母和朋友‘友善’的接濟或者借款,而和您當事人毫無關係。”
“那麼,林先生為什麼會出借這筆款項?”莫耶斯太太問道,“不可能毫無根據地向一個一分錢都沒有的人‘貢獻’這麼多吧。”
“我和振坤是老相識了,我們之間的友誼早就超出了這4萬這個數字的限額。”林義龍從容不迫地笑道,“我甚至可以向兩位出示我去年的收入和支出表,如果兩位認為我的一些收入是由許振坤——也就是這位許太太的丈夫——轉贈的話:每一筆錢的產生、過程和最終去向都是在夫妻兩人的賬目可以對的上的。”
“林先生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為什麼會出借這筆款項?”莫耶斯太太麵色如常地堅持詢問林義龍已經作答的問題。
“我和振坤已經相識快年了,相互出借一些財產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林義龍笑了笑,然後手指向了自己每個季度都能從農業農村部的碳排放79.萬鎊補貼款項,“如果莫耶斯太太能看完我的收入/支出表,您就不會特彆糾結這個問題了。”
“可出借4萬鎊仍然很不和常理,林先生你不那麼認為麼?”莫耶斯太太仍然抓著這個問題繼續,她發現林義龍除了轉賬,基本上不用現金——這類人一般都是對數字很敏感的,要出借資產肯定需要合理理由。
現在,能夠證明許振坤名下受管理財產和婚姻有密切聯係關係的,也就是兩人用於結婚和生活的加起來的0萬鎊的款項。一旦放棄施壓這個問題,那麼許振坤就是個身無分文的“以財騙色”的“情場高手”。
“對於我來說,隻不過是收入30000,借給老夥計000。”林義龍繼續保持諷刺味的微笑,“如果莫耶斯太太和許太太覺得這筆錢有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婚姻調解,而不是麵對麵的會談,我相信任何一個出庭律師出身的調解員都不會把這類財產歸類為婚姻財產的。”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離婚必須由法院判決形式作出——就算是夫妻雙方共同同意且沒有其他糾紛,也要通過法院申請離異判決。像許振坤和麗娜這樣存在糾紛的,在正式開庭前,雙方共同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不反對調解”的聲明,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法院判決。
無論哪種都會耽誤兩人的人生,不如像這樣直接麵對麵地解決這些問題。
無論許振坤對這段婚姻如何糾結,林義龍卻很輕鬆——暫且不說他在實質問題上的策劃——單單是如何在法庭上訴訟,許振坤和他就占據了所有主動。
麗娜在倫敦結婚的這個念頭反而束縛住了自己的手腳。因為一些原因,她是付不起司法費用的,雖然“跨國婚姻”這個理由可以申請到由法律援助服務,但在英格蘭和威爾士,這項每年預算0億英鎊的司法服務基本上被刑事犯罪和嚴重的家庭暴力、勞資糾紛等占據——根本就沒辦法支付她的律師賬單和法院受理費。
再退一步,即使在法院能得到所有的訴求支持,考慮到澳洲高等法院規定的“外國判決密切聯係原則”,實際上也沒理由在澳洲的法院申請執行,就算能,林義龍為許振坤設置的這些基金普遍都遵照三重乃至四重不同司法體係下的信托協議,隻要有一個步驟斷了,就執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