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書心裡是想過跟著朱麗一起辦案,反正他今天休息也沒什麼地方要去。再說了,前段時間兩人在nx也是一同辦過案子的,這會兒也說不上突兀。
不過不知道為什麼,他就是說不出口。
朱麗提了提手裡的禮品袋子,大大方方的道了聲謝謝,回頭就招呼小明準備撤離。
“現場錄像了嗎?”
“錄了,主任。”
“檢查過視頻麼?”
“......”
幾分鐘後。
“主任,檢查好了。”
“現場勘察給見證人簽字了嗎?”
“簽了。”小明撓了撓頭皮,沒底氣道,“不過主任,剛才一下子找不到人,所以我就讓黃哥所裡的協警給簽了……”
朱麗狐疑道:“你什麼時候給他簽的?勘驗這段時間他可沒下來吧?你也一直在這邊......”
小明吐了吐舌頭,小聲道:“下岸前就拿著空白筆錄紙給他簽了。”
朱麗一聽就有些生氣,口氣重了許多:“下不為例!”
小明立正道:“好的,主任。”
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現場所進行的勘查和檢驗的一種偵查活動。
在勘驗的整個過程中,是需要有見證人旁觀全場,並在勘驗筆錄上簽字確認。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講,見證人不得為辦案單位的工作人。因為他這個身份和案件是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無法判斷辨認過程的真實性、合法性。
這句話其實就是封死了基層用輔警充當見證人的艸作,所以作為刑大的小明就讓不是同一單位的派出所輔警出麵以作見證人。
事實上是取了巧,不過由於現場勘驗的過程中有同步錄音錄像可以證明辨認過程的真實、合法的情況,所以隻要沒出太大的問題,檢察院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采納。
也不是說警察不願意找現場的群眾乾這事。一是每乾一次就要詳細向他們解釋一次,畢竟國人看熱鬨是願意的,真要他們在文書上簽字負法律責任那可不行。
還有一點就是讓群眾當了見證人後,有些人會積極性爆起,在現場亂走亂動的影響警察工作,或者耐不住性子,轉頭可能有事就要走。ahref="**://**.y."target="_bnk"**://**.y./a
早幾年,單位裡有專門請社會上的其他群眾在業務時間兼任見證人,有空就來,付費的那種。
後來是因為在不同地方的不同案子裡,簽過太多相同的名字,讓檢察院給發現止住了。哪裡都有他,這見證人的名字,是真比一些老偵查員都給檢察官們朗朗上口。
朱麗不像嗬斥的催促:“趕緊上車。”
看著皺著眉頭,今天隻是輕聲招呼的“朱無常”,小明頓時來了精神,隻覺得這愛情的力量真是偉大。
“馬上,主任!”
小明屁顛顛坐上駕駛座,油門一踩,車子躥了出去。
站在後頭的陳書忍不住輕歎一聲,正準備收拾收拾回家,沒成想前麵躥出去的車子一下停住,朱麗從車窗探出頭來。
“陳書,殯儀館的路去過嗎?”
陳書一下反應過來,這是邀請他去解剖室呢。
這路,就是沒去過,也不能說啊。
不是還有高德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