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數千萬個6~8階不等的文明裡,那些異軍突起的新時代個體偉力者們。
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他們就是「無限真界」土生土長的本地人,反倒更適應超頻時間加速的生活。
剩下的遷徙搬家進「無限真界」、最初的那些戰錘泰拉帝國生靈,那些人早就更迭幾千、幾萬代了。????孟弈沒有機械降神的直接乾涉,也沒強製要求應該怎麼怎麼做。
他把選擇權交給了下麵的人,觀察不同的人會做出什麼的選擇。
想辦法優化自己的思維認知框架?
亦或者封存時間加速的記憶經曆?
再或者擺爛、掉隊,直接放棄時間加速,擁抱緩慢的時間觀念?
無論如何選擇,這些都是可能性的一部分。
……
這一日,夏彌與璃這對互撕的塑料姐妹主動來到「無限世界之樹」,找到了孟弈經常使用的一具憑依體。
她們倆是「人世間·十二時序」的成員。
原本應該找「人之意誌·救世人皇」的,覺得找「人之意誌」不夠鄭重、這才找孟弈的本尊。
夏彌和璃依舊青春貌美。
幾十萬年的歲月更迭,沒有在她們的軀殼上留下太多的痕跡,可不難看出她們的疲倦與恐懼。
“老板。”
生機盎然古樹旁,有一座建立在世界之上的觀景台,下方是正常宇宙星海布局的「人世間」。
孟弈的一縷意誌閒看庭前花開花落,淡看天邊雲卷雲舒。
他又不是機器人,絕大多數心神處理正事,小部分心神陶冶下情操、找找樂子,更有利於保持「人性」的穩定。
下棋、喝茶、電子鬥蛐蛐、遊戲等諸多娛樂項目,孟弈在漫長的時間積累下早已如火純青。
“坐。”
孟弈抬眸看向夏彌和璃,雖早已知曉兩人來此的意圖,卻不疾不徐的抬手一指對麵的空座。
夏彌和璃麵麵相覷,遵從孟弈的意誌、聽話落座。
一番沉默,夏師傅主動開口道:“老板,我扛不住了。”
“我曾經也是永生種,但絕大多數時間都是在「繭」裡沉睡,知性記憶加起來不到千載。”
“這段時間以來,我憑空多了幾十萬年的記憶。”
“雖然我一次又一次的把記憶封存、壓縮,但還是太多了。”
“我對我哥哥的印象越發模糊,再這樣下去,我怕有一天會麻木、會漠然、會放棄,會不再想返回家鄉。”
“我怕有一天從睡夢中驚醒,發現我變得不再是自己了。”
“我的進步速度已經遠遠跟不上您的進步速度,哪怕您強行帶著我,我也隻會成為您的累贅。”
孟弈沒有回答,轉頭看向璃。
金發禦姐苦澀一笑,“老板,我的情況跟龍王之恥差不多,甚至比夏彌還多有不如。”
“夏彌好歹曾經是長生種,我進入「進化樂園」之前卻是隻有二十多歲的普通人類。”
“即便想方設法找樂子,刪減沒必要保留的記憶,但留存下來的依舊足以壓垮我的心智。”
“幾十萬年啊,我已經快忘記了父親和母親的模樣。”
“我怕再回到「原初地窟融合世界觀」,會徹底忽略了親情、友情……”
並非所有人都是孟弈這種心誌堅定的求道者。
也不是所有人都是規則星神,這種看遍歲月變遷的族群。
規則星神族群尚有擺爛絕望的個體,也就「無限真界」帶來了更進一步的希望,才讓規則星神們重拾前行的鬥誌。
幾十萬年的發展,把夏彌和璃逼成了這樣。
幾百萬年、幾千萬年、幾億年……乃至永生不滅。
她們要麼心性突破,要麼重新找到「人性」的錨點,不然瘋掉是必然的結果。
她們也確實在努力的改變自己。
可1天=2500年的時間加速太快了,超越了夏彌、璃等老員工的承受上限。
今天來找孟弈,既有不想繼續占著茅坑不拉屎的意思,也有為自己尋求解脫的想法。
……
“你們的來意我知曉,此事不難。”
孟弈抿了口某修仙側·八階星際文明最近風靡的流行飲品,好像叫什麼悟道茶來著。
對夏彌和璃來說很麻煩的事情,對孟弈來說卻算不得什麼。
“跟不上大部隊的速度,減慢步伐也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選擇。”
揠苗助長得來的力量,對她們來說太過空洞了。
遠不如憑自己一步一步走過來的選手,這樣心智才能與力量匹配。
孟弈沒有再勸,也沒說什麼大道理。
人各有誌,站著說話不腰疼是完全沒必要的。
“這樣吧,我建立一座比外界時間軸流動還要緩慢的「失樂園」。”
“「失樂園」的時間軸調控交給你們自行決定,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調整,現階段最低能降到副本時間軸的2500年=失樂園時間軸1天。”
“什麼時候覺得能承受更高的時間軸加速,就什麼時候自己改改。”
孟弈並非無情之人,看在是老員工,以及璃、夏彌各自貢獻了一枚「原初世界觀坐標」的份上。
他會給予創業團隊的成員、或者有大貢獻的成員一次選擇的權利,其他的人就沒這待遇了。
最關鍵的是,現在「無限真界」不缺人。
數千萬個文明,這個文明總數還在不斷膨脹。
如此之多的人才培養地,每時每刻都有優秀的人才崛起。
獲得地頭蛇位格加持的選手若放棄,換成彆人不就行了?
你不乾,有的是帕魯乾!
到了這個時候,孟弈有些理解「進化樂園·紀元執政者」了。
「無限真界」的生命體數量,比之「進化樂園」的玩家數量當如何?
超越宇宙→超越界限→多元蛻變→無限蛻變→真無限蛻變。
玩家死了一批換另一批,常規玩家如此,炸魚佬也是這般。
「進化樂園」不缺優秀的炸魚佬,更不缺常規玩家。
萌新們啥時候從新手村脫穎而出,並在高級玩家階段登臨15階,才能真正有選擇的權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