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彆人沒有工夫管他。劉七麻利爬起來,隻見另三位牌友,一個用木桶拎水撲火;一個用臉盆端水撲火;還有一個不知從哪兒弄來了一袋河砂,撒在撲閃撲閃的火苗上,由於著火的麵積不大,房間的火患尚未蔓延到樓上和鄰近房屋,就已經撲滅。
已從櫃裡找到褲穿的王強大不向幾個牌友道謝,卻猴急猴跳地直嚷嚷,完了,完了喲——錢百萬打給我的那張欠條放在褲袋裡被燒毀了。
重要不重要?劉七和三位牌友都湊近問他。王強大說,當然重要,太重要了。說著他把那塊觀世音菩薩玉佩售給錢百萬兒子錢魁的細微末節一並講了。劉七說,你沒有條子退,萬一錢百萬不認賬,就打官司。
牌友馬三兒說,那不成,法院隻重證據,你沒有欠條作為證據,準打輸。牌友王五說,好辦,這官司可以打,不必要辯論,請一個鑒寶師來,看那塊觀世音菩薩玉佩能值多少錢?錢百萬不是付了你1000元嗎?若不止值1000元,多餘的錢要求法院從錢百萬那裡判給你。
王強大料想,這倒是一個好主意,心裡的包袱似乎解下了一半。他不再那麼發急了,卻疑惑地說,我不清楚,這房間是怎麼起火的。
劉七反倒問他,你帶沒有帶火燭進房?王強大摸一摸後腦勺兒說,唉,糟了,我睡前吸了一支香煙,一定是我丟了的煙蒂引發的火患,我脫下的褲子放在椅子上,那褲腳掉在地上,可能挨著了煙蒂,真是太麻痹了,太麻痹了。邊說邊捏拳捶打自己的額頭。
第2天上午,錢百萬開車送錢來,向王強大索要那張欠條,可沒有收回,他當然就沒有把錢還給王強大。
王強大為昨晚發生火患的事兒焦頭爛額,他當鋪裡燒毀的物件損失不大,關鍵是那張欠條放在褲袋裡,一並都燒毀了。王強大領著錢百萬看了現場,他確信引發了火患,但那張欠條是否真的燒毀了,他似信非信,在心裡下意識地說:還是不信為好。
王強大就叫來劉七等牌友作證。錢百萬懷疑他們作的是偽證,態度強硬地說,不收回欠條,欠款不給。隨即手一揮,和兩個貼身保安一起上車,調轉車頭駛入大道,遂絕塵而去。錢百萬一般單獨行動,都帶保安。
10天後,錢百萬接到西城法院送來的一張傳票,說是西街當鋪老板王強大因他購買那塊觀世音菩薩玉佩欠款不還的事兒,把他告上法庭。他看著傳票,哼一聲,心想惡人先告狀,你不還我欠條,錢給了你,不承認,下次又找我要錢咋辦?
錢百萬拿著傳票,差點氣得把它撕了。秘書錢程廣見他手一拭忙出言製止:錢老板,傳票是法院送來的,產生了法律效應,你若撕了,就算沒有犯法,也是犯法了,到時候莫搞得有理也沒有理了,那樣很可能贏官司打成輸官司。
錢百萬這才倍加慎重。到了法院,他坐上了經濟審判庭中的被告席,原告席上的王強大向錢百萬瞅了一眼,一副躊躇滿誌的樣子。
法官宣布開庭。隨即讓原告王強大講述訴訟事由,講畢,由被告錢百萬答辯。
錢百萬從攜帶的挎包裡取出一個澤新的燙金盒子,他從容地打開,沒有立即取出盒中之物,而是從衣袋裡掏出一張紙巾,然後將雙手擦了擦,再從盒子裡摘出一件飾品,他拈著係住飾品的紅繩提至和他額頭一樣的高度,對法官、陪審員和所有列席聽眾說,你們看這是一塊觀世音菩薩玉佩,12天前的一天晚上,我出資1000元錢在西街當鋪原告王強大的手裡買下了它,當時王強大出價8000元,我帶的錢不夠,答應第2天上午付清餘款,但走的時候我打了一張7000元的欠條,要求付餘款時,他必須把欠條退給我,否則我不會還款他。萬一他把欠條找到了,再找我要7000元錢呢?那就說不清楚了。原告王強大說他出售觀世音菩薩玉佩的當天晚上,因為引發了火災,放在褲袋裡的那張欠條和褲子一起燒毀了。他可以這麼講,也許發生火災是真實的,但他沒有充分理由證明那張欠條放在他的褲袋裡燒毀了,要是放失了手,放在彆處呢?以後又找出來了呢?很難說,所以不見欠條,我是不會把餘下的7000元錢還給他的。法庭重視證據,沒有充分可靠的證據,無論怎樣詭辯都無濟於事。我相信,任何法官都不會輕易采信。
法官認為被告錢百萬的答辯有道理,便問原告王強大有沒有什麼要反駁的,原告王強大有些理屈詞窮。
他朝坐在聽眾席的劉七他們望了望,忽然想起王五的一個建議,便亮開嗓門說,法官,我建議這樣。
這時,法官、陪審員和所有聽眾都現出洗耳恭聽狀,認真聽原告王強大講,既然現在我找不到那張欠條了,我建議由法院出麵請一個鑒寶師來鑒定一下,那塊觀世音菩薩玉佩到底能值多少錢?
這個主意好,我讚成。被告錢百萬站起來說,由鑒寶師來鑒定,如果鑒寶師鑒定這塊觀世音菩薩玉佩不止值8000元,就把我付了的1000元錢扣下來,多餘的我再支付。不過,法庭必須判決以前我打給原告王強大的那張欠條作廢。原告王強大表態,我沒有意見。
當時,法官宣布休庭。
下午,這座城市最具權威的鑒寶師對那塊玉佩進行鑒定,結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其價值不超過或等於800元。這就是說,王強大已獲1000元錢,還要拿出200元退給錢百萬。再次開庭時,法官把這個意思強調了一遍。坐在原告席上的王強大耷拉著腦袋一言不發。
旁聽席上的劉七等牌友都向王五投去責怨的眼神,分明在說,王五,看你出的餿主意,不但未讓王強大進財,還讓他蝕財。
王五意會到了,未料自己好心辦成壞事,他不認輸,輕輕地說,其實叫鑒寶師來鑒定,也是極公平的。
在法庭上,法官重申:通過鑒寶師對那塊玉佩鑒定,其價值800元,現判決如下:
一、鑒於錢百萬已付給王強大1000元,多付的200元應由王強大退還錢百萬;
二、這次訴訟發生的費用一律由原告支付。
說到這裡,法官問原、被告雙方有沒有相左的意見。原告王強大站起來說,我虧了哦!當鋪裡還發生了火患。
法官對他說,你當鋪裡發生火患與本案無關,也與被告無關,不扯那個事。
錢百萬見王強大長長地歎口氣,臉上青一陣,白一陣,知道他內心十分難受,便當庭表態,我錢百萬不缺那200元錢,法庭判決他退付200元錢給我,我不要,隻要他今後不再找麻煩就夠了。
王強大向錢百萬瞅了一眼,那既不是感激,也不是憤怒,一副頹唐的樣子,當然他到底還是虧,這次訴訟發生的費用他必須支付。此時法官宣布,這起民事訴訟案就此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