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
“王夫人,我來拉走那二十輛黃包車了!”
高探長帶著二十個黃包車夫,來到王氏車行。
李燕驚喜的說道:“高探長,莫非陳光良已經買下這批車了?”
丈夫的仇,她想報;損失的財產,她也想拿回來。
高探長點點頭的說道:“他現在說要先看車,然後再簽合同。我想如果你出麵也不好,畢竟他會懷疑,所以就由我出麵去和他簽合同。一旦簽完合同,再付完錢,他就馬上可以追查他的資金來路。”
李燕毫無懷疑的說道:“好,麻煩高探長了!”
隨後,一輛輛黃包車拉出王氏車行,朝著番瓜弄跑去。
期間老管家終於有些懷疑,說道:“夫人,這萬一陳光良的錢財是來路光明,經得起查。我們這樣豈不是白白便宜了他?”
這20輛黃包車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陷阱’。
原本計劃是‘釣車夫’的,隻要有車夫敢一個人買下一輛,那麼就有嫌疑——搶劫了王氏。
但結果,車夫們並沒有錢,最多是想‘合夥購買’,但被李燕給否決了。
然後,還有其它車行想出資5000大洋一口氣買下,李燕也給否決了。
因為,雖然打點要一些錢,但還不至於變賣黃包車這樣的優質資產,他們變賣了一些其它資產,早已經湊足打點的費用。
所以這二十輛黃包車,基本上是不需要賣掉的。
李燕信心十足的說道:“高探長說了,現在陳光良是放鬆警惕的時候,再加上前麵已經連銀行借貸都已經用過了。這時候他看到這20輛黃包車,一定會忍不住動用那筆資金的。”
老管家心想也對,畢竟高探長也算是資深探長,不會太過離譜的判斷。
而就算是判斷失誤,那20輛黃包車雖然賣便宜了,但也不至於損失太大。
陳光良這邊,第一時間檢查了20輛黃包車,確定牌照的真偽、黃包車的車況等,相當的專業。就連車牌的真偽,都是通過交通科查閱資料後確定。
“高探長,我們簽合同吧!”
“請”
高探長有些激動起來,因為陳光良給他算過一筆賬:這批車隻需要十個月就可以還清‘購車款’,從第十一個月後,他每個月可以分到250大洋。理論上講,這批車足夠他養老用了,因為車可能說隔幾年要換新的,但車牌卻是可以長期持有的(不同年份的車牌,年限不一樣,而且可以續牌)。
至於‘背叛’王氏,他絲毫不在意,畢竟現在是陳光良做大,王氏已經走下坡路了,連當家的都被抓起來,後麵不知道會不會被其他人吃掉都是一回事。
就好比現在王承運剛剛去坐牢,這個年輕人就用各種手段弄王氏車行,這些手段他都忍不住打寒顫。
接下來,陳光良和高探長簽署了正式的合作協議,雙方各一份簽字畫押。
與此同時,高探長也拿出一份‘全權委托書’給陳光良,自己保留一份,證明這次合作的法律性。
車牌依舊是在‘王氏車行’名下,但是既然已經簽署協議,自然已經具備法律效應。而且,黃包車既然已經到了陳光良旗下,那他自然也不懼王氏來胡攪蠻纏。
一個失去首腦,又失去靠山的王氏家族,隻有被大家宰割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