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至今仍記得,那天我媽殺完我爸時,我剛好回家。
就在一小時前,我剛剛看完梁墨冬的籃球賽。
那天是和一中,他是全場的vp。
獎品是一件紅色的二十三號籃球衣,和邁克爾·喬丹在公牛隊的那件一樣,他把它套在了我的身上。
我穿著那件寬大的籃球衣,它太大了,像一條裙子,晃蕩在我的長袖衫外麵,不會摩擦到我身上那些密密麻麻的、一觸就痛的傷口。梁墨冬說:“很好看,玫瑰,你穿裙子一定漂亮。”六子和球隊的其他隊友在旁邊笑,管我叫“梁太太”。
一小時後,我回到了家。
看到了我爸七零八落的屍體。
頭塞在衣櫃裡,睜著那雙和我一模一樣,卻總是醉醺醺的,布滿紅血絲的眼睛。
我不記得我叫了沒有,總之警察很快就來了,銬走了我媽。
那段日子,我的整個世界都很靜,我已經傻了。
我有個我媽給的舊智能機,我拿著它查來查去,隻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我媽是板上釘釘的故意謀殺,人證物證俱全,可能還屬於手段殘忍,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我媽真的很不容易,她前半輩子被娘家欺負毆打,從南方的一個小村跟著我爸跑到了這裡。
她以為能過上安穩日子,結果後半輩子又是欺負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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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不是不能繼續跑,可我怎麼辦呢?除了媽媽,沒人管我。
我是我媽唯一的孩子,除了我,也沒人能管她。
我必須得為她做點什麼。
那時還沒有律師介入,彆的人都是找我問案子,我什麼也不懂。
僅僅看過《名偵探柯南》的我,其實也不太懂法醫具體有多大能力,隻知道物證我動不著,那個唯一的人證,有可能是我媽唯一的機會。
我去找那個房東,然後那個房東提出了他的要求。
一切都是那麼得順理成章。
我沒有告訴梁墨冬,因為殺人是我所有認知裡最大的罪,我不敢跟任何人商量這件事。
何況我想,梁墨冬和我一樣隻是個高三的學生,看上去的確比我和我的同學有錢些,但終究和我麵對著同一個世界。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不應該是這樣嗎?
我倒不覺得梁墨冬會害怕我,相反,我就是直覺,覺得他肯定會幫忙。
可他能乾什麼呢?
物證在警察局,我媽在看守所。
偷物證嗎?劫看守所嗎?
難道要他跟我一起殺了人證?
就不說這根本沒用,就算有,他又不像我,我這輩子已經廢了,他還得出國呢。
他從初二就已經告訴我了,他要當物理學家,研究月球,製造登月飛船,研究宇宙,尋找黑洞,研究相對論,製造時光機……
當然二十五歲的我,已經知道,這事兒並沒有當時看起來那麼沒有餘地,它餘地大著呢。
隻要有錢。
隻要會用錢。
隻要有一個這樣的人點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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