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事求是的說,法國的《1795年憲法》,亦稱《共和3年憲法》,比起之前的《1791年憲法》和《1793年憲法》,推出的過程有些倉促。
由於憲法的製定時間較短,各種情況考慮的並不周全,直接導致國家政治架構中的立法部門(5百人院、元老院)與權力部門(督政-府)的職責區分,並不嚴謹。
需要說明的,此憲法在前麵的宣言中不僅宣告了人與公民的權利,也重點強調了公民的義務,其正文1共有377條之多,是法國曆史上篇幅最長的1部憲法。
另1方麵,《1795年憲法》屬於1類繁文累牘,堆砌起來的政治產物。雖然該憲法的條文篇幅夠長,但大多顯得空洞無物,且不可執行。而且裡麵的1些內容都是前後矛盾,相互抵觸的。
儘管《1795年憲法》的製定者們曾經1再的宣稱:該憲法將有效防止類似羅伯斯庇爾那般的獨-裁專-製者的出現。
然而,現實狀況卻是令擬定該法律的專家們,跌破了眼鏡。這1部原本是嚴格依照3-權-分-立原則建立的憲法,最後卻變成了支持法蘭西獨-裁者的1部憲法。
很簡單,安德魯靈活利用了《1795年憲法》中的各種模糊條款,提出了有利於督政-府,有利於第1執政官的各種《修憲案》。
簡單來說,就是不停的給憲法打補丁。
比如說之前的憲法規定,督政-府中的督政官(執政官)的年齡至少為40歲。此外,督政官以抽簽的方式每年更換1人。
然而,在安德魯的暗中指使下,眾多的熱月黨議員以平穩過度中-央政-府為理由,允許救國委員會與治安委員會的委員們直接進入督政-府執政,令安德魯完美的避開了對督政官年齡的限製。
至於每年通過抽簽方式來更換1位督政官,已經變得毫無意義了。那是從1796年開始,督政府內部每年都有執政官自動或被動的離職,總人數也從最初的5人督政官,減少到現在的3人。
更關鍵的,是安德魯大可以每年增加1名執政官,然後內部再主動離職(淘汰)1位,繼而讓他本人每年都可以在督政官的位置上,繼續留任。那是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督政官的在任年限。
不僅如此,為了防止保王黨人利用議會鬥爭的方式,用合法手段的顛覆共和國的政權。
安德魯隨即聯合了熱月黨人,出台了另外1個的補丁條款規定:立法機構中的議員必須有3分之2從現有的,熱月黨人占絕對優勢的國民公會議員中產生。
督政-府在反對右派保王黨人的同時,也在積極反對“左傾”,也就是新雅各賓派勢力。
這其中,就包括明目張膽的采取“分裂議會”的做法。
說的複雜1點,就是在省級官員與專區官員的協助下(因為他們必須聽命於督政-府),撇開地方上的選舉議會,召集1個督政官們支持的“分裂議會”,繼而直接將督政-府,準確的說是安德魯執政官看中的議員候選人,運作安插到國家議會下院中。
不僅如此,當立法議會與督政-府之間發生衝突的時候,《1795年憲法》沒有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
因為尋求“公正裁決”的最高法院法官,還有議會上院的大部分議員,都已被安德魯成功收買了。
於是就讓擁有兵權的安德魯,可以繞過議會下院,在最高法院認可的,議會上院臨時授權的《憲法補充案》中,1步接著1步的,不斷加強與完善他對法蘭西,乃至整個歐洲大6的集-權統治。
……
進入巴黎市區的時候,安德魯如往常般,很是愉快的接受了來自督政-府、兩級議會、以及巴黎各界民眾組織的盛大歡迎儀式。
儘管這位獨-裁者在內心,早已厭倦了這種千遍1律,效仿古羅馬的凱旋歡迎儀式。但有時候,規矩就是規定,獨-裁者需要遵守。站在馬車上扮演1個華麗的小醜,好讓80萬巴黎民眾多開心1下。
事實上,安德魯更希望1路輕車從簡,帶上幾名衛兵,快速回到波旁宮,處理擠壓於桌案上,那堆積如山的各種公務文件,或是乾脆回到在聖路易島上的彆墅,先美美的睡上1覺再說。
途徑聖雅克大街時,巴黎民眾用木板與彩紙搭建了1座簡易的凱旋門,好讓法蘭西執政官的馬車從拱門下方通行。
當安德魯向聚集在街道兩旁,趕來歡迎自己的市民,頻頻揮手示意的時候,他留意到凱旋拱門上,似乎刻有字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