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魏廣德現在對隆慶皇帝心理的分析,既想和解又擔心國內反對之聲太盛,進而影響到自己的皇權穩固。
而在剛才,內閣幾人分析此事時,魏廣德“不經意”間就透露了這點想法。
所有表達對態度的奏疏,都是被隆慶皇帝留中,所以很有可能,最後讓皇帝下定決心的就是看那邊支持的人多。
現在聽到李春芳重提先前魏廣德的猜想,高拱隻是思考片刻就答道:“此話有理,最關鍵此時若真看朝臣的意見,我等閣臣這五票算是投不出去了。
因此,我們更要拉攏每一個朝中三品以上官員和勳貴,以獲取他們的支持。”
之所以這麼說,其實高拱已經是按照皇帝召開廷議的模式來對待此事。
在明朝,處理政務主要有三種形式,分彆是聖裁、閣議與朝議。
聖裁即“宸衷獨斷”,是皇帝個人進行決策,這種方式在傳統和法理上都是最重要的決策方式。
明代的內閣在初期也是皇帝的非正式的顧問機構,與以前的尚書、中書、樞密等性質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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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內閣逐漸成為正式的機構,但其主要任務仍然是為皇帝提供諮詢,協助皇帝處理政務。
明代初年皇帝經常參加內閣的集議,但自成化以後就基本上不參加了,隻有孝宗還偶爾召見閣臣。
在明代,章奏的轉呈與皇帝的批答乃至於最後發抄生效,都必須經過內閣,內閣進行票擬時,閣臣要集議,即閣議,形成共識。
自英宗之後,皇帝怠政普遍,內閣的票擬成為皇帝決策的最重要依據。
雖然內閣票擬須經皇帝批紅方能成為決策,但沒有內閣票擬的中旨傳出被視為不符合程序,六科可以封駁,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皇帝隻是執行了閣議的決定。
中國向有“大事必集議”的傳統,即君主和大臣集體議論國事,以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秦漢時期已發展出了一套皇帝和臣討論決策的機製,這種機製到了唐代更加成熟,到了明代已經發展成為廷議,也就是集議。
根據決策的內容、參與人員和集議地點的不同,有朝議、閣議、廷議、部議等形式,但其實都算廷議的一種。
其中部議主要是六部將皇帝交付的有關本部的奏章,進行部內的討論和議決,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閣議主要討論超越六部和九卿職權所轄的政務,提出對策,大致而言,閣議討論的是國家日常政務中出現的問題。
更為重大的決策則須提交廷臣集議,即朝議、廷議。
所有這些集議的結果都需上奏,由皇帝做出最後裁決。
做為商議重大機要決策的廷臣,則是指朝會上有資格進殿的那一小撥人,也就是朝廷三品以上文武官員。
雖然不管是廷議還是閣議,最後的結果都需要皇帝“聖裁”,但因為明朝中後期獨特的政治體製,皇帝對於閣議和廷議的結果,一般都不會反對,而是會選擇認可,因為這代表朝廷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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