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都批示同意,文件自然就生效,或是提出上會討論什麼的。
大明朝人浮於事,其實也隻是後世的說法,實際上大明朝的官員數量是真不多。
即便補充一批書吏進衙門幫忙,但受製於小政府模式,其實每個衙門的官吏數量也不算多。
本衙門內的公文倒是不會受太大影響,但是跨衙門的公文就很難說了。
考成法把官府要做的事兒記錄下來,隨時可以追查問責,無疑是提高辦事效率的一個辦法,特彆是對一些敏感公文,各部互相推諉的時候,有這份記錄的簿籍就非常容易查找公文下落及執行情況。
張居正死後,閣臣申時行等人以為考成之法,不過催征錢糧、捕獲賊犯、提問官員三事其實是有失偏頗的。
以史為鑒,我們後世遇到的事,前人可能已經遇到過了,所以,這也是為什麼說要多讀史書的原因。
張居正考成法也是一樣,不是無中生有的,也不全是自己的東西,他的考成法也是根據以前的製度改革發展而來。
據《周禮》的記載,周天子會定期巡視各諸侯國,考察每個諸侯的政治業績,同時還要求諸侯們定期述職。
六國統一以後,秦國製定了《為吏之道》,是專門審查考核職官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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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代,考課製度就已經非常完善了,《唐令》中第一編就是“考課令”,而且在唐律中位列第三位的就是關於官員職務犯罪的《職製》篇,可以看出對官員的考課已經法製化了。
考課,其內容就是調查官員的功過和業績,官員的升官降職、賞罰以及俸祿就與考課相關,同時也是整頓吏治和鼓勵官員的有效方法。
宋代機構冗雜,多餘人員繁多,重要的原因是宋代的考科製度隻重視資曆,卻不重視政績,導致考課比較形式化、空洞化。
明代吸取宋代的教訓,考課製度更加嚴格。
因為皇權的強化,明代的考課製度更加維護君主**,吏部考功司“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都禦史的重要職責則是“遇朝覲,考查,同吏部司賢否黜陟”。
這兩個機構相輔相成,不僅分工協作,而且相互監督。
管理考核有考滿和考察兩個係統,考滿是“內外官滿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就是所謂的“古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遺意”。
因為根據官員所在的地區和等級的不同,考滿體係和內容以及晉升任免的標準會不同。
張居正的考成法源於以前的考課製度,由於沒有整肅朝廷的紀律,官僚**現象頻頻發生。
張居正在隆慶年間上《陳六事疏》中就寫道,“近年以來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務為姑息,百事悉從委徇。”
由此可見,明代吏治到隆慶的年間已經破敗不堪,主要弊端就是對於皇帝的詔書,官員隻進行傳達,對於實行過程、執行結果也無人過問,這就使朝廷的詔書成為擺設,沒有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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