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祖永樂六年,命鑄永樂通寶錢;宣宗宣德八年,命鑄宣德通寶錢。
同時,還突破洪武時頒定的‘禁金銀銅錢不許出番‘的法令,‘遣內官齎往外番及西北買馬收貨‘。銅錢自海陸兩路‘所出常數千萬‘,亦常用於賞賜外國。
永樂、宣德兩朝不但依然鑄銅錢,規定開鑄之省局及年鑄錢額度,這批永樂、宣德通寶錢鑄作皆較精整,版式亦較整齊,顯示有錢式規定。
而大明的銅錢不僅大量用於外貿,並許個彆地區行用、支付,各有法度,構成了此階段之錢法。
可以說,朱元璋禁銅錢的法令在他死後,基本就被廢止,民間依舊維持此前鈔錢並用的狀態。
不過,寶鈔的價值,在這段時期瘋狂貶值,民間棄之如履。
宣德十年十二月,英宗甫登位,即詔‘弛用錢之禁‘,次年,改元正統,又‘弛用銀之禁‘。
自此至嘉靖四十五年,凡一百三十一年間,明貨幣流通製度轉為鈔銀錢並行,並在立法上始終未改變以寶鈔為主要貨幣的規定,還在本階段初期的正統、景泰年間,出現過‘以鈔法不通,複申錢禁‘的波折。
但鈔法崩壞是無法扭轉的趨向,寶鈔雖至明亡仍不斷發行,但僅成保存祖製的形式而已,鈔銀錢並行的貨幣流通製度,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已失去實際意義,以銀為主。
銀錢並行的貨幣結構格局已經出現,自弘治朝起,朝廷還不斷詔令規定明錢、曆代舊錢比價及對白銀的折價,並不時調整。
第(2/3)頁
第(3/3)頁
此時雖然朝廷還是嚴禁私鑄銅錢,但是民間因為銅錢缺乏,還是有人開始偷偷私鑄。
嘉靖三十三年,世宗采納禦史何廷鈺之言,‘請許民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令‘錢法宜從民便‘。
嘉靖皇帝采納了這個建議,或許也是認為堵不如疏的緣故。
不過這個口子一開,民間私錢泛濫就再也無法遏製。
畢竟,此前是違法私鑄,而現在已經變成了‘奉旨開行‘,而且,此時民間私鑄小錢為了獲得更加的暴利,所鑄小錢就更加粗製濫造。
實際上隻要細心就會發現,朝廷規定的明錢是七十文折一錢銀子,而對於私錢,則是六十文折一分銀子。
換句話說,就是明錢兌私錢是一比8.6,一錢銀子等於十分銀子,十六錢銀子等於一兩。
按說,嘉靖朝好像就已經把明朝的錢法給定下來了,其實沒有。
因為雖然朝廷定下來銀、錢的兌換,但是官府卻是不管的,也就是小民以錢兌銀價格浮動,並未嚴格按照朝廷規定執行。
銅錢多時,銀價高漲,而白銀少時則銅錢漲價,一些大商戶也借此盤剝百姓和小商家。
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則是,嘉靖皇帝還下了一道旨意,那就是‘課稅及官俸俱用銀‘。
嘉靖四十二年,‘停鼓鑄,自後稅課征銀而不征錢‘。
dqq
read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