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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到此一遊(求月票)(2 / 2)

鄧知縣疑惑不解,真沒見過這麼著急被判罪的人。

“你認罪了?”鄧知縣忍不住問道。

林大官人很坦白的說:“無論在下認罪與否,都改變不了縣尊的判決。

縣尊心裡早就有了判決,還管在下認不認罪作甚?”

鄧知縣怒了,拍案道:“混賬!本官秉公執法,容不得你在這裡詆毀!”

林大官人抬頭看了看公堂外的日頭,催促道:

“煩請秉公執法的縣尊快點判決,我還要趕時間!沒多少時間在縣衙公堂浪費。”

鄧知縣:“.”

堵在公堂外看熱鬨的人,同樣也想不通,為什麼林大官人如此積極主動的等著被判?

事有反常即為妖,林大官人的態度也讓鄧知縣捉摸不定起來。

等得不耐煩的林大官人驚道:“不會吧?不會吧?難道縣尊你不通刑名,不知道應該怎麼判?

其實在下都可以告訴縣尊,逼奸未遂並迫人致死的案子,從輕處罰是杖責一百,流三千裡!從重處罰就是是絞刑!

縣尊趕緊量刑寫判詞吧!時間也不早了!”

本來鄧知縣正在琢磨,但沒想到被林泰來不停的催促,頓時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

當即寫下了判詞,判了林泰來杖責一百、流放三千裡。

不是鄧知縣不想從重判一個絞刑,而是因為他等不及了。

絞刑是死刑的一種,而以大明司法體製,死刑要一直複核到刑部,執行起來流程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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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杖一百、流三千相對就簡單了,上報府衙批準後,馬上就可以執行。

當判詞念完後,鄧知縣毫不客氣的說:“將林泰來收監!”

這是一種司法習慣,當庭判決後,有罪一方要被送進監牢看押,一直到執行刑罰為止。

“慢著!”林大官人叫道:“在下乃是滸墅關的吏員,奉命開辦分關的主吏!

如果想把在下收監,請縣尊先去通知過王稅使!”

說完了後,林大官人轉身就急急忙忙的往外走,仿佛一刻也不肯多留。

鄧知縣恍恍惚惚有種錯覺,林泰來這次到縣衙的態度,仿佛就是打個卡一樣。

就差在公堂廊柱上,寫一個“到此一遊”了。

鄧知縣終究還是沒有強硬的阻攔留人,甚至還很陰暗的希望林泰來戴罪逃亡。

被判了流放三千裡的林大官人從縣衙出來,一刻也不肯多留,又匆忙向隔壁街道的府衙而去。

仿佛是搶時間一樣,林泰來一路小跑著。

這讓看押他的官兵一度懷疑,林大官人這是想跑路逃亡。

但看著林大官人並不是向城外跑,便又放心了。

來到蘇州府府衙的大門前,找到堂鼓,林大官人伸手就想擊鼓。

旁邊衙役提醒道:“雖然你是林泰來,但你也不能越級上告,有事先去縣衙!”

林大官人控訴道:“我剛被縣衙判了流放三千裡!隻能到府衙上告鳴冤,算不得越級!”

府衙衙役:“???”

在衙門工作了這麼久,還是第一次看到被判了重刑後,還在外麵活蹦亂跑的人。

林大官人正要用力擊鼓鳴冤,卻又被府衙衙役攔住了。

“莫敲莫敲!我直接送你去推官老爺那裡!”

那衙役又解釋說:“你上次在長洲縣擊鼓,把鼓打破了,害得值鼓衙役自掏兩個月工食銀修補堂鼓!”

府衙格局和製度與縣衙是大不相同的,專設了一個七品推官來掌管司法刑名。

林泰來被送到了推官廳,對劉推官叫道:“在下有冤情上訴!”

這種被判了重刑還在外麵亂跑的,劉推官也是第一次見。

一般到推官廳喊冤的人犯,都是被收押入監後,跟隨著案卷一起移交到府衙推官廳。

哪有林泰來這樣,剛被被判了重刑,轉眼間就現身在府衙上訴了。

吳縣也太不負責任了,怎麼能讓重刑犯在社會上亂跑?

劉推官覺得,這麼詭異的事情,不是自己所能決定的,要立刻向知府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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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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