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從事中介的人員種類繁多。
牙人在訂立契約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此,朝廷還專門製定了法律規範來整頓市場秩序,《牙保法》,對牙人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範和管理?。
?
牙人作為一種職業,主要職責就是為為交易雙方提供中介服務,促進交易的達成。牙人們大多遊走於大街小巷,與各方人都保持著良好的關係,能夠探聽到更多的交易消息,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幫助尋找合適的交易對象,使得雙方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交易。
而更多的,是在商品交易中簽訂的契約中,牙人作為見證人,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減少了欺詐行為的發生。
所以,如今人們無論大小的買賣,都會訂立契約,都會找牙人來做中間人。
“鄙人金三萬,很感謝朱員外和楊小娘子的信任,這筆買賣讓我全權負責訂立契約。”
金牙人人如其名,長了一排黃黃的大金牙。
說話爽利專業,他一進屋便先和朱旭打了招呼,又問了楊蔓娘的名字,又笑吟吟的自我介紹。
當然,主要是給楊蔓娘介紹。
畢竟,朱旭是他的老主顧了。
金牙人全民名兒叫金三萬,是禦街這邊比較出名的牙人。
從祖父輩傳下來已經是第三代了,信譽卓著,有自己的牙行,就叫金氏牙行。
就開在大相國寺附近的牛行街上。
所以。
朱旭店裡定契約,一般都找他。
金牙人拿出一式三份的契約,遞給二人。
客氣的道:
“這是我草擬的合同,您二位過目一下,看是否有異議,若有異議,我在修改。”
楊蔓娘點了點頭,接過合同,仔細的看著裡麵的內容。
這份合同表明,她把自己小說《霸道王爺心悅我》的版權永久性的全部交給了朱旭的朱雀門小報,在報酬方麵,按千字四十文支付,直到完結。
然後在此期間,楊蔓娘要保證不能無故中斷更新,不能不完結,否則要支付五十兩銀子的違約金。
反之。
若是報房方麵違約,同樣要賠付楊蔓娘五十兩銀子的違約金。
都是很透明公平的東西,並沒有什麼彎彎繞繞的條款。
楊蔓娘略微一思考,便點了點頭。
她沒有什麼討價還價的籌碼,處於談判上的弱勢,她也不能要求太多。
畢竟,就算自己要求了對方也不會同意。
不過想了想。
楊蔓娘還是提了一個小要求:
“所有簽的契約,都僅限於《霸道王爺心悅我》這一本小說,後續我再寫出來的新小說,是否連載在朱雀門小報,都由我自己決定。”
對於這個要求。
朱旭爽快的同意了:
“後續的小說,你當然可以自由的選擇賣家,楊小娘子若是不放心,這個咱們也可以寫進契約裡。”
就算楊蔓娘不說,朱旭也沒有買她後續小說的意思。
畢竟。
這是隻有小說好到一定程度,甚至洛陽紙貴的程度,才需要考慮的問題。
他並不覺得《霸道王爺心悅我》有這個資格。
“好,那就寫進去吧,其他的我沒有意見了。”
金牙人根據楊蔓娘的要求。
再次完善了合同。
楊蔓娘點了點頭,用毛筆寫上了自己的名字。
沾了沾盒子裡的朱泥。
在三份契約上都按上手印。
金牙人和東主朱旭二人也依次按了手印,簽了自己的名字。
至此。
合約訂立。
金牙人先走一步,帶著第三份契約去衙門備案。
楊蔓娘拿到了屬於自己的那一份契約。
也拿到了支付給自己的第一筆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