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他提出了什麼建議?”
江侃好奇地看著張玲玲,頗有些感覺滑稽。
他這是被現實給教育了啊,明白了一首好歌對於音樂人的重要性。
真的不是隨便挑一首歌來唱就可以的,也不是隻要舍得砸錢,就一定能獲得一首適合自己的好歌的。
“實際上,他提出的建議是兩個。”
“其一,就是繼續用他自己投資的那家小經紀公司繼續運營樂隊,但是讓你成為他們的股東,給與你20的股份和分紅。”
“然後你也可以作為他們的主唱,可以自由地選擇演唱你所提供的任意一首歌甚至全部歌曲,簡單地說就是想讓你也參與到他們的樂隊建設中去,但是身份並不完全綁定,你依然可以有著非常自由的選擇。”
“他覺得這樣的話就可以讓你心無旁騖地為他們寫歌,因為這樣的話你們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了,他們紅就代表著你也紅,他們賺錢,也就代表著你也賺錢了。而咱們飛揚隻需要向他們收取10的藝人管理費和經紀人費即可。”
“其二,就是想讓他的冬雨樂隊被我們飛揚娛樂整體簽約,然後指定你作為他們的禦用歌曲創作者。但是我猜想你是不會選擇這個選項的。”
張玲玲的話讓江侃聽得愣了半天!
還可以這樣操作的?
這周老板是鐵了心要讓自己的樂隊火起來,為此竟然不惜簽下如此“喪權辱國”的條約?
很明顯,如果是方案二,那大頭就都被公司給賺去了,自己最多就落個每首歌5到10的歌曲創作費用分紅。
但如果是方案一……
那不就是說讓自己當一個樂隊的大股東,甚至都可以稱得上是老板了麼?
他們這個樂隊雖然目前在全國範圍內的名聲還是不顯。
但怎麼的也是上過一次全國前十的榜單的樂隊了,大家對他們也已經有了初步的印象,特彆是在樂隊的圈子裡更是如此。
周老板自己一個人的全資公司,現成的樂隊班子,現成的發行渠道,自己隻需要帶著自己的歌上去唱就行了?
按周老板那豪爽的風格還真有可能是如此,他這勞碌了一輩子,該掙的錢也差不多掙夠了,後半輩子的念想就是搞搞樂隊。
為了他的音樂夢想,他這個提議可真的是大出血了啊,那什麼提議二應該都隻是一個幌子而已了,說出來好讓江侃自己做對比的。
“這個……不會是太趁人之危了吧?我得好好想想想再回複他……”
江侃也被這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給砸得快暈了。
他想不明白,為啥飛揚娛樂也會默許這樣看上去非常不和規定的事情發生,要知道他們可是把自己的歌手們都看成了一個個寶貝,怎麼可能允許“外借”的事情發生?
他把這個疑問也告訴了張玲玲,但後者卻是很輕鬆地展顏一笑:
“之前你的老同學柳老板不是告訴過你了嗎?這周老板在蓉城本地的能量可大了,他的公司同時還是飛揚娛樂集團公司的戰略合作夥伴之一……”
“侃哥我真是羨慕你,能夠有這麼誇張而強大的人脈……嘖嘖,要是有人願意這麼捧我,我早就飛黃騰達啦!”
她攤了攤手,少見地在話語中露出了一絲酸酸的口氣。
“沒想到周老板的生意做得這麼大?”
江侃這才恍然大悟過來,原來自己一直是在和這麼牛掰的人物在平輩論交,人家可是真尊敬自己啊,一直都是恭恭敬敬客客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