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兩人瞞著她而已。
“怎麼跟小默說話?”
孫玉蓉瞪了女兒一眼。
儘管程默沒有答應,但她反倒是對其更欣賞了。
“小默,這件事情不著急,回去跟你爸媽商量一下,等你畢業以後也不遲。”
“好的,謝謝孫姨。”
拒絕的話一次就夠,更何況對方也是好意。
如果程默還是原來的程默,並且真的不能再唱京劇,又隻是稍微有點音樂天分,或許孫玉蓉的這個安排還不錯,至少可以保證今後衣食無憂。
但他已經不是原來的他。
彆的先不提,加入文工團,也意味著很難有足夠的自由。
還有就是,在那邊寫出來的歌,到底算誰的?
有任務壓下來,他接還是不接?
哪怕是他重生那會的版權法,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在文工團這一類的事業單位,在編作曲家,在工作及任務期間,寫出來的歌,著作權通常歸屬於本人。
但是,其所在單位卻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這些作品。
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單位可以不用付費,甚至給很少的錢,就直接使用了。
除非先跟單位簽訂明確清晰的版權歸屬,但問題是,你還想不想在單位混了?
這還是後世版權法早就施行多年的結果。
放在眼下,如果程默真的去了文工團,並且成了在編的作曲家,那麼他寫的歌,單位可以直接拿去灌磁帶,拿去賣,都不用給程默付一分錢。
頂多給他多發點獎金。
因為,他是作曲家,工作就是作曲寫歌,誰能證明他不是在上班期間,借助單位的便利寫的?
你說你是在晚上下班,在家裡寫的,誰信?
那你白天上班的時候,有沒有構思?有沒有用單位的樂器,環境,甚至是用單位的草紙,筆墨來創作?
這裡麵的權責關係,根本就掰扯不清,甚至他想說理都找不到地方,畢竟就連真正的音樂版權法,還得一兩年以後才出來。
哪怕劉蓓蓓父親是文工團的團長,他也頂多有限度的幫幫程默,不可能違逆大勢。
而程默腦袋裡有多少經典金曲?
如果去了文工團,他寫出來的所有歌,即便著作權全部是他,可使用方麵,最後誰做主?
除非,他的本職工作跟他創作的東西毫無關聯,比如說,他作為一個京劇演員,加入京劇團,職責是唱戲,是演員。
那麼他寫出來的歌,就跟京劇團無關了。
因為單位沒有給他提供創作音樂的便利,也跟他的本職工作不相乾。
再具體點,就是職務專利,跟非職務專利的區彆。
前者歸屬於公司,後者屬於個人。
所以,程默是不可能加入文工團這一類單位的。
況且對於自己的路,他也早就有了計劃。
隨後,孫玉蓉便拉著程默開始聊起家常,但期間並未提起那首歌,直至劉蓓蓓的父親趕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