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笙是在第二天上午八點多醒來的。
明明睡了很久,但起來依舊覺得很累,很疲憊,那些綿綿不斷,錯綜繁亂的夢將她的精力抽得一乾二淨。
窗外的雨還沒停,下得淅淅瀝瀝的。
早餐是張姨端上來的,吃完後,她就把照片視頻以及錄音一並打包發給了裴綏。
斟酌了下,又打字問了句:裴律,他在酒店長期包下一間房和小三居住約會,這種情況能算作是同居嗎?
那頭的裴綏是過了十多分鐘後才回的:每次居住時間長嗎?
孟笙抿唇:不太確定,但這次隻住了兩天。
裴綏:在法律的定義上,同居通常指已婚人士與第三方未以夫妻名義但長期、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他長期包房,隻為了每個月去和第三者住幾天,是不構成同居的。
孟笙的心瞬間從涼水裡過了一遍。
這也是商泊禹的考量嗎?
她愣了下神,咬唇打字:如果我能拿到她在酒店長期包房,和帶小三每個月穩定居住的記錄呢?
裴綏:能拿到對你肯定是有利的。但同居這條的定義上,相對於會比較嚴格一些,一旦同居的證據充足,就能追究他的重婚罪。但以你目前說的,隻能證明他的出軌行為。
孟笙:好,我知道了,多謝。
既然商泊禹能在那家酒店長期包房,想來和酒店的關係是不錯的,如果她拿著結婚證去找工作人員給她開發票或者拿記錄,肯定是會打草驚蛇的。
隻能在商泊禹手機上找找有沒有酒店訂單之類的。
她又登錄了幾個商泊禹熟悉的網上銀行,從去年他們在一起開始查流水記錄,都沒什麼問題。
本來以為不會有收獲,畢竟這幾張銀行卡賬戶都是公開的,以他的謹慎,不會這麼明目張膽才對。
但意外的在今年七夕那天看到了一筆1314520的轉賬,點進去一看,對方收款人正是微微。
孟笙盯著這串交易的數字,滑動觸摸屏的手在不知不覺中劇烈顫抖了起來。
等手抖得沒那麼厲害了才拿起手機拍了照,退出了網上銀行。
商泊禹是十一點半回來的。
手裡除了行李箱,還有一個野巷家的草莓小蛋糕。
野巷是延林市的一家網紅蛋糕店,也是延林市獨有的。
孟笙吃過兩次她家的蛋糕,味道還不錯。
她挺意外的,沒想到商泊禹能帶回野巷家的蛋糕。
如果不是昨晚親眼看到他摟著寧微微走進錦州酒店,她都要相信他真的去延林市出差了。
那……這蛋糕怎麼來的呢?
商泊禹已經走到她麵前了,抬手在她麵前晃了晃,笑道,“發什麼呆?不認識你老公了?”
孟笙回過神,囁喏著唇,扯出笑容,接過小蛋糕,“哪有,我就是驚訝你居然還給我帶野巷家的蛋糕了。”
“開心嗎?”
“開心啊。”孟笙眼底裝出明媚,“謝謝老公,老公辛苦了。”
商泊禹認真端看她的神色,“這倆天有沒有好好吃飯睡覺?”
“有,昨晚睡得還不錯。”
孟笙一邊回,一邊拆開蛋糕吃了幾口。
這蛋糕到底是怎麼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