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們交戶稅可以用布、帛與錢,但在實際執行之中,小吏隻需要說上一句今年的賦稅要用布帛。那麼絕大多數百姓是不敢去問小吏他們能不能用錢。
這不是他們心中沒有怒氣,隻不過大多數百姓和官吏本就處在完全不對等的位置上,他們沒有底氣發出這一質問。
再嚴格的規定,終究是要由人來執行的。
光熹九年六月,上與皇太後至光武舊宅,祠之,翌日,幸南陽章陵,周觀舊廬。
召百官於此,訓以義陽之事。
曰:“整頓吏治非一時之事,實常年之事!”
旬日內,義陽之官吏,以罪論之,留者不足半。
財帛動人心,總有些人,在大棒真的打到身上前是絕對不知道痛的。
但此時,魏延的母親、叔母等人卻還不知道這一切都和魏延息息相關。
“阿嫂,阿延買下的地,我會幫你們種的,產出換成的錢我也不跟你客套,就留下三成,你們覺得可好?若是這四成都不要,我實在無顏去種這些地了。”
魏延的叔母孫氏知道了魏延馬上就來帶著魏母離開了,在知道魏母打算把這些地留給她家種後,找到了魏母如是說道。
而魏母早就從魏延處了解了兒子的打算,但她覺得要是能提前說服孫氏,那自然是再好不過了:“之前阿延攢錢回鄉買地,所考慮的就是以後在家中有個根基……阿延說什麼狐死首丘,我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總之,最後總會回來的。”
“這地裡的產出,我與阿延將來在雒陽也用不到,又不值得專門送去雒陽……我們本就是一家,何必分得這麼生分?若按照我的想法,彆說留幾成了,先用這地裡的產出積累點產業再說!我們家做了這麼些年的佃戶部曲,你還沒做夠啊!”
“現在做佃戶日子是比以前好多了,但無論如何也比不過有自己的地啊——你就算不為自己考慮,也不為幾個孩子考慮嗎?哪怕有個幾畝地,也勝過什麼都沒有啊!”
孫氏聞言沉默了。
半晌之後,她才紅著眼對魏母說道:“就聽阿嫂的。”
魏母拉著妯娌的手說道:“一家人,就是要互相扶持嘛!”
許久之後,孫氏擦乾了眼淚,繼續說道:“不知道這次來接阿嫂的是阿延還是他的友人。阿嫂這一走,下次見麵就不知什麼時候了。”
說到這,魏母既有些期待也有些不舍。
“算算日子,就該在這兩日了。”
就在這時,她忽然又隱約聽到了馬蹄聲。
“你聽到了嗎?”魏母連忙出門,卻感覺這次的聲音與以前不同,不久後,她終於明白了原因——
騎馬而來的不止魏延一人。
都不用魏延過多介紹,魏母就注意到了跟隨魏延而來,卻又被眾星捧月的一個年輕人。
“阿延,這位貴人就是你曾經跟我提過的對你非常好上官嗎?”在魏母想來,能夠和魏延一起來的,沒有旁人了。
魏母沒想到魏延的上官這麼年輕,年紀看起來比她的兒子小不了幾歲。不過即便作為母親,她也不得不承認,對方比她兒子要好看多了,一看出身就很好。“正是!”未等魏延開口,聽到魏延母親話的劉辯就率先答應了下來。
在了解到魏延的身份轉變之後,劉辯就對魏延的生活環境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在這兒的人是真正的無產百姓,甚至於不少奴婢過得都比他們好。
而魏母在知道來人正是魏延的上官之後,登時有些拘謹,不過為了魏延的前途著想,她見劉辯對於裡中生活著的佃戶過去和現在的生活很感興趣,她自己口拙,還專門拉來了能說會道的魏延叔母孫氏。
“其實要我說,郎君若是想知道一地的人過的怎麼樣,就看那裡生子不舉的人多不多……”孫氏說著說著,忽然提到不舉。
而劉辯也有些疑惑,問道:“何為生子不舉?是不能生育之人?”
“郎君竟然不知道?”孫氏有些驚訝。
而劉辯確定,他的確沒有聽說過。
孫氏並沒有注意到一旁的魏延一副想要勸阻又不敢出聲的作態,而是用一種奇怪的好笑語氣解釋道:“郎君須知,生子不舉不是不能生育,而是生育的太多了,養不活,或是不肯養。”
至於那些被生下來卻沒人願意養的嬰兒……
劉辯馬上就將之和溺嬰聯係了起來——他忽然明白方才孫氏說話語氣的另一麵了——那是一種悲哀。
“我見郎君對我們家阿延這麼好,也就不瞞著郎君了。也就是自從當今天子登基之後,很少收取過口賦,到現在,乾脆隻交戶稅了,生子不舉的事情才稍微好了些……近年來,更是越來越少了。”
“這麼說,還有?”劉辯問道。
“肯定有啊!尤其是女嬰。”孫氏說到這裡,有些不忿,“若說以前想養也養不活的時候就罷了,可是現在就算租主家的地種,也能養活一家,待孩子八九歲就足足可以幫著乾活了……這都不肯養,當真狠心啊!”
劉辯聽後,心中一時五味雜陳。
他分明記得,溺嬰——不論男女都是違背漢律的罪行。
魏延在這個時候終於還是忍不住插嘴道:“郎君,生子不舉在鄉裡之間,一般民不舉官不究。且有些人家,三年生倆,是真的養不活……”
劉辯一時有些沉默。
他可以安慰自己,這些本就是封建時代的頑疾,是早就出現了的問題,他的出現已經讓這個問題好轉了。
但他做的還不夠好,還沒到他放鬆警惕的時候。
如果說去年年底去開封縣時他親眼看見了老弱為了生計奔勞,那麼今日,他並非親眼所見,隻是有所耳聞,所受到的衝擊力絲毫不遜於去年年底。
國策除了尊老,還需要愛幼。
義陽一行後,劉辯當即召集行在的群臣,直接發布詔書,要求各縣設立慈幼院,收養棄嬰。並下詔:“生子女難養者,準無子之人抱為己子,不得作奴視之,或交慈幼院,溺者罪之不赦!”
有些事,必須要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