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最新網址:/b當張崇邦一行趕到荃灣海景廣場的時候,一場大戰早就落下帷幕,本就老舊的商場廢樓在經曆了一場大爆炸後,如今更是滿目瘡痍。
爆炸產生的動靜無比巨大,張崇邦等人早在幾公裡外就看見了爆炸產生的強烈火光,料定今晚的這場行動恐怕發生了什麼意料之外、不受掌控的變化。
想到深入之處,彼時的張崇邦竟不由自主地鬆了口氣,情緒也沒有初來時那麼焦慮和急躁了。
不過等到真正進入商城時,六人小隊還是不由被眼前的一幕給驚呆了:殘垣斷壁之下,屍體隨處可見,有警察的,也有毒販的,看得出來,雙方都經曆了一場大戰。
“快,兩人一組,搜救傷者。”來不及思考太多,張崇邦下命令道。
“esr!”
“總部,總部,位置,荃灣海景廣場,這裡需要救援……”張崇邦又接著緊急呼叫總部支援,看他一臉焦急的樣子,似乎比誰都擔心同事的安危。
不過就在這時,有腳步聲從樓梯口傳來,幾人頓時如臨大敵,情不自禁手就摸到了腰間,可直到此時,他們才想起來,他們這次行動是沒有經過授權的,是一次非法行動,所以根本無法領取相應的武器和裝備。
當然原劇情中,幾人手中都是持槍的,但這是不合理的。
因為香江警察有著極為嚴格的槍械管理體係。
不但參與行動前要申請配槍和子彈,還要填寫詳細的配槍及子彈申請表,等到行動結束或者交班時,還要檢查槍械以及裝彈情況,每一步都有既定程序和規章製度,十分規範。
而且就算領取了槍支,那也不是可以隨意開槍的。
按照香江《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槍械的使用”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槍支:
一是為了保護包括自己在內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損傷;
二是有理由相信某人犯嚴重暴力罪行應當加以拘捕或犯嚴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圖拒捕;
三是平息騷動或暴動。但警務人員必須是在無法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能在上述情況下使用槍支。
不僅如此,警察一旦拔槍,即使沒有開槍,也必須寫報告,向上司解釋拔槍緣由,接受內部調查。如果開槍了,必須提交更加詳儘的開槍報告和接受更為嚴格的調查。
調查內容包括現場情況,開槍的前因、如何拔槍和什麼時候拔槍,開槍前向對方發出的口頭警告、發射子彈數目、與目標的距離和其他警員的位置、現場有無掩護物、光線、能見度、當時天氣狀況、開槍後采取了什麼行動等。
調查人員會在開槍事件發生後48小時內,向警務處行動處處長遞交一份初步報告。如調查發現警員使用槍支不當,就可能收回配槍,並給予紀律處分;而開槍不當導致嚴重刑事後果的,涉事警察也會麵臨刑事處罰。
幾人雖然是重案組成員,一定程度上擁有緊急處置權,可以在緊急處理暴力犯罪時征用急需的人員、物資和場所,但一般情況下,這其中並不包含槍械。
雖然不排除有事急從權的情況,但如果是在沒有充分正當理由的前提下,還是不要輕易嘗試,否則後果會相當嚴重。
這裡可以借鑒一下阿敖的例子。
但原劇情中,張崇邦小隊顯然並不符合上述任一一種情況,這種情況下,就算他想違規領取槍支,槍站管理員也不可能陪著他們犯渾,違反規定將槍支配發給他們。
所以此時此刻,他們才發現,自己竟然連個防身的武器都沒有。
張崇邦果斷示意大家分散,躲藏暗處各自隱蔽起來。
不過隨著腳步聲越來越近,他們才發現,這些腳步聲的主人並不是彆人,而正是出任務的姚警司一行人。
“老姚!”張崇邦見狀,立即打開手電揮手示意起來。
“阿邦,你到底還是來了。”見來人是張崇邦,姚警司倒是鬆了口氣,不過王焜現在就在自己手裡,他也不擔心他的手下作妖。
張崇邦有些尷尬,沒有接到命令就私自行動,於情於理都是他不對。
“我實在是放心不下你們,所以左思右想,還是打算跟過來看看。”張崇邦最終找出這個蹩腳的理由掩飾自己的尷尬。
可怎料,偏偏就是這句話,恰恰戳到了姚警司的痛處。
也怪張崇邦這個人根本就不會說話,不提姚警司被打成豬頭的臉,光看現場的慘狀就知道這次行動一定是損失慘重,可他偏偏哪壺不開提哪壺,什麼叫不放心你們?
還不如說我擔心你們不行,所以打算來幫你們一把,你看,沒了我果然不行吧?
姚警司聽了真的是氣不打一處來,既然張崇邦這麼不上路子,那他也不打算給他留臉了,於是當即嗬斥道:“張崇邦!你當我說話是放屁啊!叫你彆跟來,彆跟來,你還是跟來了!
你這是公然違抗上級命令!嚴重違反了警隊的行動條例!你身上這層皮要是不想要了,不勞煩彆人動手,我可以親自替你扒下來!”
姚警司直接當著張崇邦手下的麵把他給罵了個狗血淋頭,這還是有史以來的第一次。
換作往日,張崇邦也經常違規操作,但姚警司最終還是都替他兜了下來,因為他手下也需要得力乾將,給他刷功勞,添政績,所以不想忍也得忍了,包括上麵的幾個大佬也是這個意思。
他們想再往上動一動,除了需要背景,也需要政績去裝點門麵。
張崇邦作為他們的下屬,不管立了多大的功,他們作為上級,一個指揮有度,領導有方的功勞是絕對跑不掉的。
這也是一直以來沒有對他上綱上線的原因!